安全管理网

甘肃:特种设备事故 一小时内上报安监部门

作者:新华网  来源:新华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1月29日

对于锅炉这类特种设备而言,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造成极大损失。日前,省政府印发《甘肃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红、橙、黄、蓝四色响应特种设备事故。根据《预案》,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上报当地的安监部门。

《预案》所指的预警范围是指以下5种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事关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性质、危害程度,特种事故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级。当事故已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被列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将被列入Ⅱ级(重大)事故。在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要按照有关规定,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