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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要求严审烟花爆竹企业经营许可

作者:中新网  来源:中新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1月27日

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目前各地区2006年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将到期,有效期一年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核发证工作也已开始。安监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通知指出,当前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一些地区对该项工作重要性认识有差距,经营布点缺乏统一规划;二是一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仓库建设标准低,安全条件差,库房面积与经营规模不相适应,旺季超量储存现象严重;三是有的省级安全监管局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局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后,对受委托单位指导监督不够,导致经营许可把关不严;四是有的地区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以及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现象比较突出;五是个别地区批发企业独家经营,一旦在经营旺季发现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规行为,但考虑到确保市场供应因素,难以给予其停业整顿等处罚,造成监管工作被动;六是零售网点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内联片经营现象仍然存在。

  通知要求,严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条件审查,确保仓储设施与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认真履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职责,加强对委托发证的监督指导。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严格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及其周边安全距离的审查。

通知提出,要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适度引入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竞争机制。防止出现一个行政区域内只有一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或经营网点过多以及零售点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区联片经营,市场秩序混乱的现象。

  通知强调,要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遏制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堵塞非法生产和违规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对销售非法或含有违禁药物烟花爆竹产品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点,依法从严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并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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