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11月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式起重机械监管工作会议在省特检院召开。
省局崔守昌副局长在会上就加强流动式起重机械监管工作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今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流动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经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云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共同研究,决定对流动式起重机械实施联合监管。公安交警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严格审查;对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检验或检验结论不合格的,应督促使用者完善起重机械检验;通过检验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起重机械运行安全。他要求,省特检院要与各机动车检测站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流动式起重机械监管工作。
各机动车辆检测站站长与省特检院就如何配合搞好检测工作进行了交流探讨。(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