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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12日
底时间: 2016 年                                              编号:
培训部门
 
承包单位
 
一、安全技术交底一般要求: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办理施工备案、动火作业证,签订安全协议并遵照执行。承包方工程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现场及附近存在以下主要危险因素和有害物质,如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及大型起吊作业等危险项目,项目所在部门需向承包方工程负责人交代清楚,承包方工程负责人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交代清楚;   
3、办理开工单时,项目所在部门安排的监护人必须持交底内容完整、签字齐全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二、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内容:
1、施工现场及附近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和有害物质:
1)高空落物;(2)起重伤害;(3)高空坠落;(4)机械伤害;(5)触电;(6)通风不良,CO中毒;(7)燃气泄漏。
2、防范措施:
1)禁止无票作业,开工前必须进行危险点分析、办理动火作业证;(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3)不得私自乱接临时电源,电焊线绝缘要保证完好;(4)高空进行电火焊作业必须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火花乱溅造成人员烫伤或发生火灾、损坏地面瓷砖事故;(5)施工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施工设备、机具、材料保持整齐,气瓶用专用支架保护并保持5米以上间距;(6)起重作业必须专人指挥;(7)整个施工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8)加强工作场所通风,设置CO报警装置,当天开口不能及时安装的必须用盲板封堵;(9)设置燃气报警、检测装置,燃气管道连接后必须用燃气检测仪检测,保证没有泄露;(10)设置临时围挡,将运行区域和施工区域隔离开,围挡必须用钢结构支撑,高度不小于1.8米。
3、应急措施:
1)发生人身伤害立即救治;(2)发生大面积火花乱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防止着火;(3)发生火灾首先做好防护,以防人员烫伤;(4)配备干粉灭火器,并组织应急演练。
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参加施工人员必须是经过体检合格与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者,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之规定,学习并熟悉作业指导书的各种规范和规定;
2)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施工中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必须交叉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注意事项,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实在错不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必须搭设严密的隔离防护措施,方可进行施工;
4)安全设施搭拆时,材料摆放底部用方木或柔软物垫好,工具、材料要轻拿、轻放,严禁上下抛掷,注意成品保护,严禁以任何借口损坏地面、管道或其它设备;如有违反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加倍处罚;
5)安全围栏等安全设施要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整改,消除不安全隐患;
6)夜间或在光线不足区域进行作业时,必须准备充足的照明;
7)因施工需要不用的安全围栏要及时拆除,架杆、架板、扣件要集中存放、摆好,并及时退场;
8)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工作场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焊接作业完毕必须及时关闭电焊机;
9)施工队伍如有人员增加或更换,施工负责人必须通知设备部重复进行交底,以便统一培训和管理,如不通知或不接受交底,将按公司规定严肃处理,无交底人员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情由施工负责人全权负责;
10)使用电动工具必须装漏电保护器,操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
11)电动工具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私自接装电动工具电源;
12)划定作业区域,并设置安全围栏。围挡应稳固、整洁、美观,上面严禁放置杂物;周围拉安全绳并设警示标志,必要时设红灯警示;
三、参加交底人员(签字):
培训部门负责人:               交底人员:              
 
受训施工负责人(签字):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安全技术部、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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