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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堆放和仓贮安全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1日

 1.各种易燃性材料应设材料场,对各种易燃性材料(如汽油、酒精、电石、氧气、酸液、松香水、各种油漆等)应设专用仓库并由有保管经验和了解该物品性质的人员负责管理,对有危险性或相互抵触的物品应分别存放。堆放场所禁止烟火和住宿。

2.杉条、木料、木制品应分别码垛平整,垛间应保持2m间距。杉垛两侧应有木桩固定。木料垛每高40cm应垫横木一层,堆码高度不应超过1.5m。

3.混凝土构件堆放安全要求:

(1) 指挥人员应以色旗、手势、哨子等进行指挥。操作前应使全体人员统一熟悉指挥信号,指挥人应站在视线良好的位置上,但不得站在无护栏的墙头和吊物易碰触的位置上。

(2) 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应配挂安全带或设安全护栏。工作前严禁饮酒,作业时严禁穿拖鞋、硬底鞋或易滑鞋操作。

(3) 建筑物外围必须设置安全网或防护栏杆,操作人应避开物件吊运路线和物件悬空时的垂直下方,并不得用手抓住运行中的起重绳索和滑车。

(4) 凡起重区均应按规定避开输电线路,或采取防护措施,并且应划出危险区域和设置警示标志,禁止非有关人员停留和通行。交通要道应设专人警戒。

(5) 起重所用的材料、工具(如主拔杆、风缆、地锚、滑车、吊钩、钢丝绳、卷扬机和卡具等)应经常检查、保养和加油,发现不正常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袋装水泥仓库应按出厂日期先后按次序堆放整齐顺直,放置在钢、木平台上,台底必须通风防潮,其高度一般不超过10袋,四周不得紧靠墙壁(距离墙壁不少于80cm)。使用时应自上而下逐层取用。

5.钢筋或钢制品堆放应在有遮盖的场所,钢筋不得伸进道路之内。

6.堆放砂、石、泥土、煤渣等颗粒材料,禁止紧贴建筑物的墙壁。

7.堆放白灰场地不得靠近木电杆及易燃品,也不得用木质易燃品做周围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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