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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敷设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07日

交底内容:
        1.供电电缆应沿道路路边或建筑物边缘埋设,并宜沿直线敷设;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 20m处应设电缆走向标志。
        2.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 0.2~0.7m;电线上下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 100mm,并应盖砖保护。
        3.电缆与铁路、厂区道路交叉处,应敷设在坚固的保护管内;管的两端宜伸出路基 2m。
        4.低压电缆(不包括油浸电缆)需架空敷设时,应沿建筑物、构筑物架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 2m;接头处应绝缘良好,并应采取防水措施。
        5.电缆直埋时,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 1的规定。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特殊情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电力电缆间、控制电缆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在交叉点前后 1m范围内,当电缆穿入管中或用隔板隔开时,基交叉距离可减为 0.25m。
        2)电缆与热力管道(管沟)及热力设备平行、交叉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使电缆周围土壤的温升不超过 10℃
        3)电缆与热力管道(管沟)、油管道(管沟)、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管沟)、热力设备或其他管道(管沟)之间,虽距离能满足要求,但检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在交叉点前后 1m范围内,尚应采取保护措施;当交叉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缆穿入管中,其距离可减为 0.25m。
        表 1 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6.进入变电所、配电所的电缆沟或电缆管,在电缆敷设完成后应将管口堵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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