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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式抓斗吊车危险源点检查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5月24日

危险源点检查标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1

劳动用品穿戴及人员精神状态

1.1、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口罩等劳保用品

1.2、确认人员上岗前未饮酒,精神状态良好

2

设备操作前未检查确认

2.1、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识、工机具性能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作业条件;

2.2、操作设备前检查确认相关部位不得有人;

2.3、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3

设备安全设施、工具

3.1、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台必有栏,并齐全完好;

3.2、作业工具、吊具、钢绳、液压千斤顶齐全完好;

3.3、各电器控制器、紧急开关、上升极限等安全设施灵敏可靠;大小车、走行轮、各机械传动部位、接手、卷筒、钢绳、抓斗等完好,有缺陷必须先处理;

3.3、行走通道无颗粒物料、油泥。

4

检修业未检查确认

4.1、检修前办理相关设备登记手续;

4.2、检修作业必须挂警示红灯,上卡轨器;

4.3、禁止站在下滑轮上处理故障;

4.4、2米以上高空作业挂安全带。

4.5、检修人员作业时,岗位人员必须做好配合和安全监督,严禁单人作业。

5

习惯性违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5.1、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无证严禁操作;

5.2、动车须响铃、禁止反档开大车;

5.3、禁止接触设备运转或传动部位;

5.4、禁止抓斗放入矿槽、漏矿车内;

5.5、操作完毕后,将吊车开至停车平台,各控制器回零位,切断电源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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