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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系统论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11月04日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设备、工艺及产品越来越复杂。各种大规模复杂系统相继问世,这些复杂的系统往往由非常复杂的关系相连接,人们在研制、开发、使用及维护这些大规模复杂系统的过程中,逐渐萌发了系统安全的基本思想。在系统安全研究中,认为危险源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防止事故就是消除、控制系统中的危险源。    危险源一词译自英文单词的Hazard,按英文词典的解释,"Hazard-asourceofdanger",即危险的根源的意思。哈默(WillieHammer)定义危险源为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按此定义,生产、生活中的许多不安全因素都是危险源。    1

两类危险源    实际上,事故因素—不安全因素种类繁多、非常复杂,它们在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物损失方面所起的作用很不相同,它们的识别、控制方法也很不相同。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即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    (1)第一类危险源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论,事故是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作用于人体的过量的能量或干扰人体与外界能量交换的危险物质是造成人员伤害的直接原因。于是,把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    一般地,能量被解释为物体做功的本领。做功的本领是无形的,只有在做功时才显现出来。因此,实际工作中往往把产生能量的能量源或拥有能量的能量载体作为第一类危险源来处理。例如,带电的导体、奔驰的车辆等。    可以列举常见的第一类危险源如下:    a.产生、供给能量的装置、设备;    b.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    c.能量载体;    d.一旦失控可能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场所,如强烈放热反应的化工装置等;    e.一旦失控可能发生能量蓄积或突然释放的装置、设备、场所,如各种压力容器等;    f.危险物质,如各种有毒、有害、可燃烧爆炸的物质等;    g.生产、加工、储存危险物质的装置、设备、场所;    h.人体一旦与之接触将导致人体能量意外释放的物体。    第一类危险源具有的能量越多,一旦发生事故其后果越严重。相反,第一类危险源处于低能量状态时比较安全。同样,第一类危险源包含的危险物质的量越多,干扰人的新陈代谢越严重,其危险性越大。    (2)第二类危险源    在生产、生活中,为了利用能量,让能量按照人们的意图在系统中流动、转换和做功,必须采取措施约束、限制能量,即必须控制危险源。约束、限制能量的屏蔽应该可靠地控制能量,防止能量意外释放。实际上,绝对可靠的控制措施并不存在,在许多因素的复杂作用下约束、限制能量的控制措施可能失效,能量屏蔽可能被破坏而发生事故。导致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    如前所述,札别塔基斯认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意外释放的直接原因。从系统安全的观点来考察,使能量或危险物质的约束、限制措施失效、破坏的原因因素,即第二类危险源,包括人、物、环境三个方面的问题。    在系统安全中涉及人的因素问题时,采用术语“人失误”。人失误是指人的行为的结果偏离了预定的标准,人的不安全行为可被看作是人失误的特例。人失误可能直接破坏对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例如,合错了开关使检修中的线路带电;误开阀门使有害气体泄放等。尤失误也可能造成物的故障,物的故障进而导致事故。例如,超载起吊重物造成钢丝绳断裂,发生重物坠落事故。    物的因素问题可以概括为物的故障。故障是指由于性能低下不能实现预定功能的现象,物的不安全状态也可以看作是一种故障状态。物的故障可能直接使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失效而发生事故。例如,电线绝缘损坏发生漏电;管路破裂使其中的有毒有害介质泄漏等。有时一种物的故障可能导致另一种物的故障,最终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例如,压力容器的泄压装置故障,使容器内部介质压力上升,最终导致容器破裂。物的故障有时会诱发人失误;人失误会造成物的故障,实际情况比较复杂。    环境因素主要指系统运行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照明、粉尘、通风换气、噪声和振动等物理环境,以及企业和社会的软环境。不良的物理环境会引起物的故障或人失误。例如,潮湿的环境会加速金属腐蚀而降低结构或容器的强度;工作场所强烈的噪声影响人的情绪,分散人的注意力而发生人失误。企业的管理制度、人际关系或社会环境影响人的心理,可能引起人失误。    第二类危险源往往是一些围绕第一类危险源随机发生的现象,它们出现的情况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第二类危险源出现得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2

危险源与事故    一起事故的发生是两类危险源共同起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前提,没有第一类危险源就谈不上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也就无所谓事故。另一方面,如果没有第二类危险源破坏对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也不会发生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    在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中,两类危险源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第一类危险源在事故时释放出的能量是导致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坏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难易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两类危险源共同决定危险源的危险性。如图

在企业的实际事故预防工作中,第一类危险源客观上已经存在并且在设计、建造时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因此事故预防工作的重点乃是第二类危险源的控制问题。    3

危险源与事故隐患    在我国长期的事故预防工作中经常使用事故隐患一词。所谓隐患(HiddenPeril)是指隐藏的祸患,事故隐患即隐藏的、可能导致事故的祸患,这是一个在长期工作实践中大家形成的共识用语,一般是指那些有明显缺陷、毛病的事物,相当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事故祸患包含在危险源的范畴之中,主要是指那些在控制方面存在明显缺陷(不安全状态)的第一类危险源。应该注意,如果在控制方面没有明显的缺陷,则危险源往往不被当作隐患处理,在事故预防工作中可能被忽略,这对危险源控制是非常不利的。从事故预防的角度,查找、治理事故隐患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从危险源控制的角度,这仅仅控制了全部危险源中有明显问题的一部分,其余部分更隐蔽,可能更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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