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车间各类叉车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包括柴油车和电动车。
2 岗位安全作业职责
3 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作业活动 |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 | 可能伤害的对象 |
叉车装卸和行驶 | 车辆维护保养不及时,车辆制动、转向系统等失灵等故障,造成车辆撞人、撞物 | 车辆伤害 |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
作业环境照明、标识、道路等不良,或人车混行,造成车辆撞人、撞物 | 车辆伤害 |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 |
驾驶人员违章超载、超速驾驶,造成车辆撞人、撞物 | 车辆伤害 |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 |
车辆加油 | 柴油车加油时违规使用明火;导致起火或爆炸 | 火灾爆炸 |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
车辆漏油,遇明火、静电或火花等,导致起火爆炸 | 火灾爆炸 |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 |
车辆充电 | 充电操作不当,电动车超负荷充电,或充电设备故障造成充电线路过热,或电池爆燃,导致起火 | 火灾 |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
充电操作不当,或充电设备漏电,人员接触带电部位 | 触电 | 操作人员 | |
更换充电液,操作不当,化学液进入眼睛、皮肤 | 眼睛或皮肤伤害 | 操作人员 | |
设备清扫 保养、存放 | 叉车清扫保养时,肢体接触设备尖锐部位 | 机械伤害 | 操作人员 |
叉车存放在高温部位,造成柴油自燃 | 火灾 | 周边人员 |
4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4.1 作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4.2 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其他不防滑的鞋类。
5 叉车作业安全要求
5.1叉车驾驶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厂内机动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书,证书由所在单位统一保管时,应随身携带证书复印件。
5.2作业前准备安全要求
5.3 叉车装卸和行驶安全要求
5.3.1 严禁酒后驾驶,行车中不准吸烟或与他人闲谈,行驶中严禁拨打手机。
5.3.2 严禁超速驾驶:
5.3.3 严禁超负荷装载,装载和行驶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5.3.4 作业中应遵守“八不准”:
5.3.5 叉车中途停车,发动机空转时应后倾收回门架,发动机停车后应使滑架下落,并前倾使货叉着地。
5.3.6 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可疑的噪音或不正常的现象,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在没有排除故障前不得继续作业。
5.4 作业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5.4.1 停车后应关闭油门或总开关;严禁让发动机空转而无人看管,更不允许将货物吊于空中而驾驶员离开驾驶位置;停车离开时必须将车钥匙取下。
5.4.2每天作业完后对叉车进行日常清洁保养,清洁保养时应避免接触车辆突出和尖锐部位,,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4.3 车辆停用时,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应停放在坡地上;并将货叉落地;不准将车停在坡道口。
5.4.4 叉车充电安全要求
5.4.5 叉车加油安全要求
6 岗位应急要求
6.1车辆行驶中由于碰撞、翻车等引起人体伤害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等,立即抢救伤者。
6.2 车辆在充电时发生设备漏电,应立即关闭充电设备电源;如发生人员触电,不得用肢体接触触电者,首先应关闭电源,来不及关闭时,应使用绝缘物体将带电物挑开。
6.3 车辆加油时,发生柴油泄漏,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当班带班人员(带班室电话-----);不得在泄漏现场使用手机和其他产生静电或火花的设备工具,并立即开启通风装置进行通风。
6.4 车辆或周边发生火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使用周边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同时报告工厂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电话-----);处置无效时立即撤离现场,按现场指示标识疏散到工厂东北大门处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