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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公司风险辨识、风险评价、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2月28日
  • 目 的

应用组织化与系统化的方法,对有关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的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以下同)进行辨识,并及时更新,评价其风险水平,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实施,以此作为:

  1. 制定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指标、策划、实施是持续改进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
  2. 决定设施要求、培训需求或操作规程的修改。
  3. 监督管理需求以确认其实施有效性及适时性。
  •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临邑澳泰纺织有限公司范围内生产、经营和服务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 定义

1. 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2. 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通常情况下,并不对两者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指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临界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3. 危害识别 :是认知一个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需要注意危害是造成事件的根源或状态,不是事件的本身。

4. 风 险 :一个特定危害事件发生之可能性及后果的组合。

5. 可忍受风险:组织顾虑其法律责任与其自身之职业安全卫生政策,而降低其风险至能忍受的程度。

6. 风险评价:是指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

第四条 职责

  1. 公司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工作实施小组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审批重大危险源清单,审批危险源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措施。
  2.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是风险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风险管理的培训工作,负责公司巨大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评价分析,负责公司各单位风险评价记录的审查与控制效果验收,建立、更新重大危险源档案,定期进行风险信息更新。
  3. 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各单位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评价准则,成立评价组织,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
  4. 各职能部门应负责组织、参与风险评价工作,对管辖范围所有直接作业、操作岗位、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进行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同时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5. 新、改、扩建设项目由总经办负责在项目规划,设计前应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做安全预评价;项目的建设过程由总经办进行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6. 风险评价和控制主要为从事该工作的人员服务,要求该项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评价。评价初期,可由各级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进行示范,逐渐转变由从业人员自行评价。
  7. 非本部门施工单位到公司从事某项工作时,风险评价和控制由施工单位为主、分厂为辅一起进行讨论、分析,分析人员签字也应包括两部分人员。审核审定由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负责。
  8. 同一项目涉及多个部门作业(如电气、仪表、几个外单位等)由各部门自行分析评价后,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总。
  9. 风险评价等级为一、二级管控责任部门为公司级(安全办),风险评价等级为三级管控部门为车间级,风险评价等级为四级管控部门为班组级。

第五条  危害辨识实施

1. 公司每年在制定目标之前,由公司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工作实施小组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活动进行策划,并将策划结果形成文件。

2. 各部门按策划要求组织所属区域内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并汇总后报生产部审查。

第六条 危害辨识的范围

  1. 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停车等阶段;
  2. 常规活动:正常的作业活动;非常规活动:临时性检修、停车等;
  3.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包括合同方人员、访问者);
  4. 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5. 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6. 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 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8. 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第七条 辨识危险、有害因素的原则

  1. 科学性: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是分辨、识别、分析确定系统内存在的危险,而并非研究防止事故发生或控制事故发生的实际措施。要求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必须要有科学的安全理论作指导。
  2. 系统性:危险、有害因素存在于生产活动的各个方面,因此要对系统进行全面、详细地剖析、研究系统和系统及子系统之间的相关和约束关系。分清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相关的危险、有害性。
  3. 全面性:识别危险、有害因素时不要发生遗漏,以免留下隐患,要从厂址、自然条件、总图运输、建构筑物、工艺过程、生产设备装置、特种设备、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系统,设施,制度等各方面进行分析、识别;不仅要分析正常生产运转,操作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还要分析、识别开车、停车、检修,装置受到破坏及操作失误情况下的危险、有害后果。
  4. 预测性:对于危险、有害因素,还要分析其触发事件,亦即危险、有害因素出现的条件或设想的事故模式。

第八条 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依据

   1. 按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1992)规定,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六类。

2.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

3. 参照卫生部、原劳动部、总工会等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危险有害因素分为7类。

第九条 常用危害辨识方法(风险评价方法)

  1. 工作危害分析(JHA) 附件—1
  2. 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附件—2
  3. 预先危险性分析(PHA)  附件—3
  4.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附件—4
  5. 经管理者代表批准的其他风险分析方法。例如:“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用于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6. 风险评价方法的选择参考

作业活动

选用方法

频  率

备  注

直接作业活动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作业活动前进行

检维修作业

岗位、部位、装置

首选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其次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

每年一次

一个工序如:电石破碎、液氯包装、聚合清釜作业

关键、重要设备

安全检查表法(SCL)

每年一次

透平机、离心机、汽轮机、冷冻机单个设备

设计的开始阶段

预危险性分析(PHA)

建设项目

对系统存在危险类别、出现条件、事故后果等进行概略地分析

第十条 风险评价准则

公司定性风险评价按附件—5《风险评价准则》进行,需进行定量的风险评价由风险评价小组采用合适的评价准则。外部评价由相关资质机构自行选用评价准则。

第十一条  风险评价

  1. 各部门主管主持风险评价活动,成立评价组织。组织成员由有安全评价工作经验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评价组织编制评价大纲。
  2. 风险评价小组根据各部门危险源辨识结果,首先通过集体讨论,采用主观评价法,确定可忽略风险和可容许风险。
  3. 对于集体讨论不能确定风险水平的危险源,可采用风险水平评估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危险源风险评价专家打分法来确定风险水平等级。
  4. 生产部根据评价结果,编制"危险源评价结果与控制方式汇总表",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发至各部门。
  5. 对重大风险和不可容许风险应作为建立公司及部门目标指标的依据,各部门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编制“管理方案”。

第十二条  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

1. 风险控制策划:公司对危险源依据风险水平实施分级管理,风险水平与措施要求见附件—6所示。

2. 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原则

    a) 如果可能,则完全消除危险源或风险,如用安全无害物质替代危险或有害物质;

    b) 如果不可能消除,则应努力降低风险,如使用低毒阻燃物料代替高毒易燃物料;

    c) 将危害进行隔离,如通过局部排风把有毒气体排除;

    d) 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如远距离操作,防爆墙等;

    e) 制定和完善管理措施,加强员工教育;

    f) 在其他控制措施均已考虑后,作为最终手段,可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为暂时性控制措施,但应注意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能消除和降低风险。

    h) 必要时:确定预防性测量指标,以便监控。

3. 对重大风险和不可容许风险应作为建立公司及部门目标指标的依据,各部门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编制“管理方案”。

4. 控制措施实施部门等相关部门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审,评审应包括管理现状分析、原有风险控制措施和准备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评审的要点是:

    a) 准备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否使风险降低至可容许水平;

    b) 是否会产生新的危险源;

    c) 是否己选定了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

d) 准备采取的控制措施能否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5. 生产部编制经评审确定的“危险源风险控制管理方案”,并编制“危险源风险控制管理方案汇总表”,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至各责任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

1. 各责任部门负责实施“危险源风险控制管理方案”,在实施前应组织培训或学员,保持记录。

2. 安全办应对“危险源风险控制管理方案”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监督。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实施的应进行协调,必要时,由管理者代表协调。

3. 安全办对“危险源风险控制管理方案”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视和测量,按《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4. 当“危险源风险控制管理方案”实施后未达到减少伤害和损失的目的,应重新制定措施,按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更新

1. 更新时机

    当发生下列情况,管理者代表应及时组织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再评审。

   ⑴ 事故、事件、不符合发生后发现新的危险源;

   ⑵ 公司内部发生变化时(如作业条件的改变,采用新的用工制度,使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生产新产品等);

   ⑶ 外部因素引起的变化(如法律法规的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和技术的发展等);

   ⑷ 公司方针、目标的调整;

   ⑸ 相关方的要求。

2. 更新要求

⑴ 生产部每年结合管理评审,组织各部门全面评审公司危险源和控制措施,适时调整和补充。

⑵ 设计和开发的产品或项目由工程部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进行策划,策划结果纳入相应的计划或方案中组织实施。

⑶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更新内容,应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如引起管理体系文件更改的,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改进

公司通过组织内部审核、跟踪风险控制措施实施情况和现场检查的方法,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实施监督,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纠正措施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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