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组织化与系统化的方法,对有关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的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以下同)进行辨识,并及时更新,评价其风险水平,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实施,以此作为:
本程序适用于临邑澳泰纺织有限公司范围内生产、经营和服务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1. 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2. 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通常情况下,并不对两者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指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临界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3. 危害识别 :是认知一个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需要注意危害是造成事件的根源或状态,不是事件的本身。
4. 风 险 :一个特定危害事件发生之可能性及后果的组合。
5. 可忍受风险:组织顾虑其法律责任与其自身之职业安全卫生政策,而降低其风险至能忍受的程度。
6. 风险评价:是指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
第四条 职责
第五条 危害辨识实施
1. 公司每年在制定目标之前,由公司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工作实施小组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活动进行策划,并将策划结果形成文件。
2. 各部门按策划要求组织所属区域内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并汇总后报生产部审查。
第六条 危害辨识的范围
第七条 辨识危险、有害因素的原则
第八条 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依据
1. 按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1992)规定,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六类。
2.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
3. 参照卫生部、原劳动部、总工会等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危险有害因素分为7类。
第九条 常用危害辨识方法(风险评价方法)
作业活动 | 选用方法 | 频 率 | 备 注 |
直接作业活动 |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 作业活动前进行 | 检维修作业 |
岗位、部位、装置 | 首选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其次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 | 每年一次 | 一个工序如:电石破碎、液氯包装、聚合清釜作业 |
关键、重要设备 | 安全检查表法(SCL) | 每年一次 | 透平机、离心机、汽轮机、冷冻机单个设备 |
设计的开始阶段 | 预危险性分析(PHA) | 建设项目 | 对系统存在危险类别、出现条件、事故后果等进行概略地分析 |
第十条 风险评价准则
公司定性风险评价按附件—5《风险评价准则》进行,需进行定量的风险评价由风险评价小组采用合适的评价准则。外部评价由相关资质机构自行选用评价准则。
第十一条 风险评价
第十二条 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
1. 风险控制策划:公司对危险源依据风险水平实施分级管理,风险水平与措施要求见附件—6所示。
2. 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原则
a) 如果可能,则完全消除危险源或风险,如用安全无害物质替代危险或有害物质;
b) 如果不可能消除,则应努力降低风险,如使用低毒阻燃物料代替高毒易燃物料;
c) 将危害进行隔离,如通过局部排风把有毒气体排除;
d) 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如远距离操作,防爆墙等;
e) 制定和完善管理措施,加强员工教育;
f) 在其他控制措施均已考虑后,作为最终手段,可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为暂时性控制措施,但应注意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能消除和降低风险。
h) 必要时:确定预防性测量指标,以便监控。
3. 对重大风险和不可容许风险应作为建立公司及部门目标指标的依据,各部门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编制“管理方案”。
4. 控制措施实施部门等相关部门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审,评审应包括管理现状分析、原有风险控制措施和准备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评审的要点是:
a) 准备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否使风险降低至可容许水平;
b) 是否会产生新的危险源;
c) 是否己选定了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
d) 准备采取的控制措施能否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5. 生产部编制经评审确定的“危险源风险控制管理方案”,并编制“危险源风险控制管理方案汇总表”,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至各责任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
1. 各责任部门负责实施“危险源风险控制管理方案”,在实施前应组织培训或学员,保持记录。
2. 安全办应对“危险源风险控制管理方案”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监督。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实施的应进行协调,必要时,由管理者代表协调。
3. 安全办对“危险源风险控制管理方案”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视和测量,按《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4. 当“危险源风险控制管理方案”实施后未达到减少伤害和损失的目的,应重新制定措施,按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更新
1. 更新时机
当发生下列情况,管理者代表应及时组织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再评审。
⑴ 事故、事件、不符合发生后发现新的危险源;
⑵ 公司内部发生变化时(如作业条件的改变,采用新的用工制度,使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生产新产品等);
⑶ 外部因素引起的变化(如法律法规的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和技术的发展等);
⑷ 公司方针、目标的调整;
⑸ 相关方的要求。
2. 更新要求
⑴ 生产部每年结合管理评审,组织各部门全面评审公司危险源和控制措施,适时调整和补充。
⑵ 设计和开发的产品或项目由工程部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进行策划,策划结果纳入相应的计划或方案中组织实施。
⑶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更新内容,应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如引起管理体系文件更改的,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改进
公司通过组织内部审核、跟踪风险控制措施实施情况和现场检查的方法,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实施监督,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纠正措施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