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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浅析

作者:姚志尚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4日

  再一个就是危险源的表述,有些组织的危险源表述为: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火灾、触电,这种表述没有反映出危险源的源,仅是事故类别,用事故类别来表述危险源显然是不确切的,而且又合并了同类项,没有考虑不同场所、位置、设备、活动。

  危险源表述示例:

 

  根源危险源 状态危险源
 示例1 机床上的旋转体  ①旋转体的紧固件失效,(旋转体飞出击伤人)②带手套操作车床,女工长发未防护,(旋转体卷入人体造成伤害)。
 示例2带电导体,特性:导体祼露 ①导线破损导体祼露(触电伤人)②祼露电线短路(引起火灾) 
 示例3 离地高于2m的人员或物体的势能  ①高处作业人员的防护失效如:安全带破损、防护栏损坏或无防护如:未带安全带、无护栏(引起的人员高空坠落)②高空吊装的物品因捆扎不牢或钢丝绳断裂造(成物体从高空坠落伤人)

  以上表述还反映出一个根源危险源,会伴随一个或多个状态危险源。

  三、危险源控制措施和现状调查

  危险源特性识别和确定后,按特性为线索调查组织现有的控制措施(规程、制度、防护设施)和实施的情况、效果。现状调查还可结合必要的数据测量,来定量调查效果,如工作岗位的噪声、车间空气(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温度等。还可结合过去发生的事件、事故、违章的概率,隐患的多少来调查效果。

  四、风险评价

  风险定义为:“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风险评价就是“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标准要求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分级,识别风险与运行经验和采取的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确保及时有效的实施。在建立目标时考虑风险评价的结果。

  从辨识出的根源危险源和状态危险源中,根据现有控制措施和现状,来评价风险程度。先依据适用的法规和其他要求判断是否是不可允许的风险。然后对未被判断为不可允许风险的危险源进行评价分级,来确定组织的风险程度。现在绝大多数组织采用LEC法评价。但值得注意的是LEC法并不是万能的,不一定适合于所有行业,而且分级的分值,分级的级数可以改变,自行确定分级档次即风险级别,尤其是界限值并不是固定不变的,组织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对于不可允许的风险和LEC法中最高等级的风险,应停止工作立即整改,整改后再次作风险评估,在风险降低到可允许水平,才能继续工作。

  现在不少组织的风险评价出现两种极端的不正常现象:一是评价时没有调查组织现有的控制措施和现状,仅是根据危险源的特性即导致事故可能的原因,评价(如有章不循、如无驾驶证,如无防护),得出的风险极高,如LEC法的D值高达1000多分的风险多至30多项。这种评价结果显然是不符合组织的实际风险程度,如果该组织的风险程度果真如此之高,早就该停产整顿了,怎么还能生产。

  另一是风险评价延用EMS中重要环境因素概念,在危险源中评价出“重大危险源”,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控制。除重大危险源以外的危险源就不要控制,这是概念混淆。重大危险源是根源危险源,是根据GB18218《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识别确定的,而且国家有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专门规定。况且某一重大危险源根据现有控制措施和控制现状,如果现行状态较好,也没有违反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问题,其风险评价结果可能处在可允许风险水平。

  一个组织的风险分级评价结果,反映出该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和风险程度。

  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对所有辨识的危险源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评估风险的可容许性,确定风险等级,确定需要制定目标,管理方案加以控制的危险源,根据风险分级的结果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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