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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开展住宅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作者:江代伟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31日

 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住宅家庭的高档装修、家用电器和家用交通工具的增多,液化气、煤气、天然气等现代化生活工具越来越多地走进百姓家庭,它们在不断给人们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同时给人们带来了大量的火灾隐患。最近几年,居民住宅火灾发生的起数和造成的损失在逐年上升,严重影响了许多家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影响。做好住宅火灾事故调查,研究住宅火灾发生的规律,提出预防此类火灾事故的对策,为人们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营造温馨的幸福生活,是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住宅火灾事故调查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37号令)第六条也规定,火灾事故的调查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在进行火灾调查前要制定火灾调查方案,确定火灾调查人员,根据37号令第十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消防监督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岗位资格。第十六条规定,调查询问人员不得少于2人。住宅火灾因其可燃材料多、火灾的荷载大、火灾原因较为集中、且火灾调查的最终原因、责任及核损结果,将直接影响以后的民事责任划分,甚至刑事责任的追究等特殊性,在遵循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程序的同时,笔者强调还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要做好火灾调查前的准备,确定调查要点,开展火灾勘查工作。

  火灾调查人员要随时准备好必要的勘查工具和材料,到达现场后要同保护现场的负责人取得联系,向有关人员了解现场的一些基本情况,并做好邀请现场勘查见证人的工作。当火灾扑灭后,灭火人员退出现场时,就要根据需要对火灾现场进行封闭,杜绝闲杂人等进入火灾现场。调查人员进入现场后要根据各自的分工,立即开展调查。对于大多数居民住宅火灾,相对起火点较明确,火灾损失较小,原因比较清楚,在做好调查询问之后,可以简化勘查步骤,即可同有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做笔录,拍照、录相和绘图,简捷地达到验证现场情况和提取物证的目的。但如果火灾情况比较复杂,火场面积较大,损失大,现场破坏较严重,重点不突出的火场,则需要参照“4431”火灾现场勘查程序进行,做好按照准备阶段、勘察阶段(环境勘查、初步勘查、细项勘查和专项勘查)、材料整理阶段,逐步进行调查工作。

  在绘制火灾现场图时,要根据需要对起火现场进行复原,特别是对住宅内的电源线路的敷设、走向,室内电器的电源插座和电器的开启状态等进行复原,从中找出疑点。不久前,笔者参加了一起火灾事故的调查,现场勘查时因为起火现场较小,现场一片狼藉,不能确定起火部位和起火点,而当时由于家里无人,是在火苗蹿出屋顶后周围群众发现报的警。火灾现场内也没有明显的证据,火灾调查一度陷入停滞阶段。后来在调查人员的反复询问之下,当事人和现场绘图人员一起将火灾现场进行了复原,才从复原图中发现有一电源线从其沙发底座下穿过。通过进一步勘查才发现,其沙发底座下的电源线有明显的短路痕迹,并找到了短路形成的熔珠。后来经过调查,才认定这起火灾就是其沙发底座下的电源线短路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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