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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预防的基本原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7月01日

        3. 继发原因的原则
        如前所述,防止灾害的重点是必须防止发生事故。事故之所以发生,是有它的必然原因的。也就是说,事故的发生与其原因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事故与原因是必然的关系,事故与损失是偶然的关系。
        一般的说,事故原因可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两种。
        直接原因又称为一次原因,是在时间上最接近事故发生的原因,通常又可进一步分为两类:物的原因和人的原因。物的原因是指由于设备、环境不良所引起;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
        事故的间接原因有五类:技术的原因,教育的原因,身体的原因,精神的原因和管理的原因。一般说来,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外乎上述五个间接原因中的某一个,或者某两个以上的原因同时存在。
        如果引发事故的原因没有从根本上消除,那么,类似的事故就会重复、多次发生。
        4. 选择对策的原则
        技术对策、教育对策和管理对策被公认为是防止事故的三根支柱。通过运用这三根支柱,能够取得防止事故的效果。如果仅片面强调其中任何一根支柱,例如强调法规,是不能得到满意的效果的。它一定要伴随技术和教育的进步才能发挥作用,而且改进顺序应该是技术、教育、法规。只有在安全与预防事故的技术措施充实之后,才能提高安全教育效果;而安全技术与安全教育充实后,才能实行合理的法律、法规。否则,任何安全法规只能停留在纸上。
        (1) 技术对策
        技术对策和安全工程学的对策是不可分割的。当设计机械装置或工程以及建设工厂时,要认真地研究、讨论潜在危险之所在,预测发生危险的可能性,从技术上解决防止这些危险的对策。为了实施这样根本的技术对策,应该知道所有有关的化学物质、材料、机械装置和设施,了解其危险性质、构造及其控制的具体方法。为此,不仅有必要归纳整理各种已知的资料,而且要测定性质未知的有关物质的各种危险性质。为了得到机械装置的安全设计所需要的其他资料,还要反复进行各种实验研究,以收集有关防止事故的资料。而且,这样已经实施了安全设计的机械装置或设施,还要应用检查和保养技术,确实保障安全计划的实现。
        (2) 教育对策
        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意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及安全操作技能教育等方面。
        作为教育的对策,不仅在产业部门,而且在教育机关组织的各种学校,同样有必要实施安全教育和训练。安全教育应当尽可能从幼年时期就开始,从小就灌输对安全的良好意识和习惯,还应该在中学及高等学校中,通过化学试验、运动竞赛、远足旅行、骑自行车、驾驶汽车等实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和训练。作为专门教育机构的高等工程技术学校,对将来担任技术工作的学生,更应该按照具体的业务内容,进行安全技术及管理方法的教育。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一般由专业技术培训机构完成。
        安全教育应不断重复、多次强化,并注重教育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3) 管理的对策
        管理对策是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各种标准,学术团体、行业的安全指令和规范、操作规程、以及企业、工厂内部的生产、工作标准等,对生产及运营进行安全管理。一般把强制执行的叫指令性标准,劝告性的非强制的标准叫做推荐标准。法规必须具有强制性、原则性和适用性:如果规定过于详细,就很难把所有可能的情况都包含在里面,势必妨碍法规的执行。当然除指令式法规外,还可以通过制定行业、地方标准将国家标准具体化。
        管理的对策一般包括安全审查,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竣工验收,安全检查,安全评价,辨识危害、评价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安全目标管理等。
        选择防止事故的对策时,如果没有选择最恰当的对策,效果就不会好;而最适当的对策是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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