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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15日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九江县龙江湖泵站更新改造土建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质量事故报告处理行为,根据国家的法令、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九江县龙江湖泵站更新改造土建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内的所有质量事故。
本制度规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包括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进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第三条 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质量事故的分类
第四条 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第五条 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
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造成特大影响的事故。
 
事故报告
第六条 质量事故发生后,最早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其主管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业主单位、监理部报告。
第七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施工主管要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八条 发生(发现)较大、重大和特大质量事故,项目经理部应立即上报业主单位,由业主单位在48小时内逐级向省级、省级并报抄水利部、水利部和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及相应的施工作业班组人员。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折。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处罚
第十条 对不按本规定进行事故报告或隐情不报而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划贻误处理时机的班组或个人,由处机关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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