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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的哲学原理

作者:张宏波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7日


  落实预防措施的过程是认识和实践多次反复的过程,不仅不能缺少,而且要把预防措施放到实际工作中去,不断实践,不断接受检验,不断丰富和完善。为保证这种实践活动的进行,还必须以完善的法规和制度做保障,以更好地监督、制约有关方面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落实预防措施。这是掌握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和完善措施的需要,也是继续研究事故普遍规律和制定预防事故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的需要。
  将预防措施上升为共同遵守的方针、政策或法律,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是人类与事故作斗争的胜利成果,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共同财富。1944年国际民航组织制订了《芝加哥公约》,在此后至今的这么年里,这项公约一直在不断地修订和更新,这也是对赖特兄弟1903年制造第一架飞机以来100多年间世界航空事故经验教训的总结。1911年“泰坦尼克”沉没,到1974年国际海事组织才出台《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4年博帕尔和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对国际劳工组织1993年修改完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起到了很大促进作用。我国2002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同样是国内外事故教训及事故调查经验的结晶。
  
  事故调查离不开辩证唯物论的方法论的指导
  实事求是的方法事故调查与责任调查的方法、手段不同,虽然同样要询问有关人员,但是对于取得的口供,只能作为说明事实的旁证,而不是证据,因为口供受被询问者很多因素的影响难以保证其真实性,要靠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工作和科学实验手段判明。判明口供真伪仅是为了启发思考,不是作为对事故下调查结论的依据。如果以口供作为证据下结论,则与事实真相、事故本来面目、事故发生的客观规律产生偏差,使据此提出的预防措施错误,失去事故调查的意义。同时,除了要问询相关的人员外,更重要的还要充分发掘现场的物证、前兆等因素。
  逻辑推理的方法调查中得到的材料十分丰富却又支离破碎,要完全地反映整个的事物,反映事物的本质,反映事物的内部规律性,就必须经过缜密的思考,将丰富的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这样才能得出正确的概念和理论来,才能完成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无论是事故原因还是预防措施,都必须是一种更可靠的认知,是一种能够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事故发生机理的东西。
  科技领先的方法事故调查结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建立在对现场、物证等的科学分析基础之上,但是,很多事故往往缺少直接的物证,许多物证由于事故巨大的破坏力根本不可能存在。这就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手段并不断发展新的科技手段,对事故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实验,通过仿真、模拟技术来辅助分析、判断、验证,不能靠口供、猜测、想象来了结事故调查工作。这样得出的事故调查结论,才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群众路线的方法事故调查必须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尽可能多地给各方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走群众路线,群策群力。应该提倡这样一种做法,调查工作不对被调查对象保密,相反地,要主动请被调查对象来共同讨论和争论,请他们对有关的技术和管理问题以及各种实验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因为当事方最清楚自己的工作情况,对事故的看法和如何采取预防措施一定有更深刻的见解,及时与之交流阶段性的调查结果也是完全必要的。这样做,还有利于被调查对象尽早知道事故真相,及早采取有关的预防措施和改进安全工作。事故调查中,还应当经常与媒体、事故幸存者及当地各有关单位沟通,不论对什么人,包括当事者,要一律平等、公平对待,取得他们的理解和真诚帮助。更多地听取各方意见,对事故调查工作有百利而无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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