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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岗位人员(含中控员)考核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22日

1 生产线各岗位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巡检环保设备一次扣0.2 分。
2 所属岗位巡检或控制职责范围内环保设备未按规定正常运行而未发现一次,扣0.5 分。
3 巡检工每小时应至少检查一次主要除尘设备的排放口, 发现排放异常应立即通知中控室或相关领导, 除尘设备排放口排放异常未发现或发现未及时报告一次扣0.5 分。
4 按时真实的做好环保收尘设施的运行记录, 未按时填写记录一次, 扣0.1分,记录弄虚作假,不真实一次扣1 分。
5 各岗位人员对所属环节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能处理的要及时予以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能处理而未处理或未及时上报的,扣0.5分。
6 根据工艺要求,确保环保设施的各项运行参数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未按规定范围控制环保设施运行参数, 扣0.5 分,因由此而造成粉尘排放浓度大(目视可见)或环保设施损坏,扣1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调离本岗位的处理;
7 各收尘器在开启运行时,要求各相关排灰装置和辅助设施要按规定同时运行,未按规定按时投入运行一次,扣0.5 分。
8 岗位人员分析问题后,维修人员不及时处理一次扣0.3 分。
9 操作工如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导致人为毁坏环保设备者, 扣2 分,罚款50—200 元。
10 回转窑正常运行时,增湿塔水泵不启动喷水或造成收尘器入口超温一次,扣0.5 分。
11 回转窑正常运行时,窑头窑尾电收尘跳停一次,扣0.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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