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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8日

为确保我厂全年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顺利完成,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确实把安全生产等工作落到实处,提高我厂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全力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组织机构
成立绩效考核领导组。
组 长:厂长
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
副 组 长:副厂长
成 员:副总工程师、各生产单位及各职能科室行政正职。
二、绩效考核目标
消灭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进入同行业前三名;
三、考核奖罚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确保安全生产的原则;
2、坚持以责任法人制度为主线,以绩效考核为动力的原则;
3、坚持按劳分配与效率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各级领导的薪酬与责任风险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办法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
对全厂班组级以上干部实行抵押。抵押标准:正科级 200元/人,副科级100元/人,班组级50元/人,实行月抵押,季兑现奖罚。
1、发生人身事故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扣除抵押金,重新抵押;
2、季度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在同行业排名第一时,按抵押金标准150%奖励, 排名在二、三名时,按抵押金标准100%奖励,排名在最后二名时,扣除抵押金,重新抵押。其它名次不奖不罚 ;
3、每月厂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得分未达到厂规定的达标线,扣除该车间的当月抵押金,重新抵押;
4、发生生产及机电事故,被公司通报扣除该车间的季度抵押金,重新抵押;
5、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小分队检查发现有人员违章现象时,扣除该车间的季度抵押金,重新抵押;
6、机关科室的干部抵押与所包车间挂钩进行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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