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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管理的特殊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06日

  1.锅炉的概念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相关法规

  锅炉管理法规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颁发,主要内容如下:

  (1)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人事部[1991]8号)。

  (2)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人事部[1993]356号)。

  (3)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人事部[1996]276号)。

  3.锅炉及主要附件定期检验要求

  (1)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温度仪表等主要附件每年到少校验一次。

  (2)在用锅炉每两年进行一次运行状态下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检验。

  (3)除了定期检验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

  ①移装或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复运行时。

  ②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还应进行水压试验)。

  ③发生重大事故后。

  ④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状况有怀疑,必须进行检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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