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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技术管理

作者:陈伟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8月19日

   2000年6月15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李传卿局长签署了第11号令,《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这也就是说,国家职能部门原来不纳入强制管理的这类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已正式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起来。对这些小型及常压热水锅炉如何实施监管,是一个值得我们积极探讨与亟待解决的问题。下面就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谈谈自己的看法与思路。
    1.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纳入强制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酒店、宾馆、招待所、学校、医院、工厂集体宿舍、食堂、食品加工业、饮食业等各行业和有关用户中,在国民经济发展和人们的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同样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容易引发事故,所以也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几十年来,我国一直没有将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纳入强制管理,加上很多单位没有真正意识到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及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致使安全隐患越来越突出,小型及常压热水锅炉的事故也时有发生,尤其是一些个体经营者只顾赚钱,不顾人民的生命安全,因此搞好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管理已迫在眉睫。
    许多爆炸事故以及大量的安全隐患表明,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不安全因素是全方位的,包括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等多方面,可以说已经到了非管不可的地步了。
    2.深圳市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据对我市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抽样调查显示:在用的200台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中,常压热水锅炉184台,占92%,其余为小型热水或汽水两用锅炉共16台,占8%,其中本地生产的锅炉106台,占53%。上述数据表明,我市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以常压热水锅炉占绝大部分。本地产热水锅炉超过半数。据估算,我市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生产厂家过百家,其中只有少数几家专门生产常压热水锅炉,约50%的厂家是不锈钢厨具厂兼制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约30%是家庭式的小作坊,还有约15%~20%是无任何手续的“地下加工厂”。
    在设计制造方面,大部分生产厂家没有专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图纸设计不规范,执行标准不统一、不齐全,甚至有矛盾。锅炉随意设计、制造,生产设备简陋,使用原材料不清楚,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且采用劣质或冒牌产品,大量的伪劣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给投入运行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埋下了事故隐患。
    在安装方面,我市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一般由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自行承担。这些安装队伍组织混乱、管理不严、人员素质低、安装质量差,也留下了大量的事故隐患。他们大多把锅炉安装在狭小的房间里,日用油箱没有独立分隔,缺乏防火、防静电设施,有的甚至没有回油管、溢流管等必要防护设施,烟道没有防爆门,燃油、燃气锅炉不装设熄火保护、超温联锁保护等装置。更严重的是,有的常压热水锅炉的大气连通管管径不满足要求,一旦温控装置失灵,常压热水锅炉就会因水温升高而产生蒸汽,势必造成锅炉内蒸汽压力升高,体积膨胀,容易引起爆炸事故。
    在使用方面普遍的问题是,使用单位对这类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管理极不重视,对其危险性缺乏认识;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没有专业人员负责管理;过分依赖这些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自控系统,没有定期检测;安全附件长期没有校验;锅炉没有必要的维护保养,也不做任何记录等等。有的甚至在常压热水锅炉系统连通大气的管道上装设阀门,有的则为了使蒸汽更足一点,把安全阀关闭或堵死,这些都容易造成意外事故。
    3.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管理的对策
    针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状况与存在问题,应根据《规定》的要求,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尽早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以便将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全方位纳入强制管理。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的实施办法出台以前,应当有一个适当的过渡时期,在过渡时期内,首先要遏制住事故,查清隐患,并组织治理隐患。应当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对所有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生产厂家进行普查登记、备案。同时,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如电视、报纸、电台、互联网等形式进行宣传贯彻。将《规定》贯彻落实到每个生产厂家和广大使用单位。
    在制造和安装两个环节加大安全监察的力度,对于具备一定条件的仍需继续生产、安装的厂家,必须先将设计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报市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而且应满足《规定》的要求。常压热水锅炉的生产应满足JB/T 7985—1995《常压热水锅炉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对于那些根本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厂家或“地下加工厂”,依据《规定》及《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的要求,坚决责令其停止生产和销售,可封存或扣压其产品、原材料、半成品、工具、设备等。
    (2)对于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使用,我们在过渡时期内,可适当地区别对待。新安装或新增加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锅炉安装质量应经过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授权的检验单位监检和验收,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并按照《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对原有的在用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应进行一次全面检验。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授权的检验单位按规定进行检验,对符合《规定》要求的锅炉,可补办使用登记手续,并准予继续使用;对整改后能够满足《规定》要求的锅炉,也应准予补办手续;对不安全的因素,对影响安全的薄弱环节,逐步消除,逐步加强;对存在严重隐患、无法整改的锅炉或“地下加工厂”生产出来的“土锅炉”,应坚决予以取缔。
    (3)对所有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加强宣传教育与技术培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大企业的责任,强调首先是“企业负责”,然后是“行政管理”,指导生产、销售及安装单位按《规定》要求执行相关技术标准,确保生产质量;帮助使用单位建立、健全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运行记录等。还应当组织司炉工的培训,让这些使用单位都有持证的司炉工进行操作。
    (4)建立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定期检验制度。按照《规定》的有关要求,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可每两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和一次水压试验,,重点是查清隐患并落实整改。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出现的事故一定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树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和检验队伍的权威性。确保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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