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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8月19日

  燃油(气)锅炉与燃煤工业锅炉相比,设计了较多具有保护和联锁功能的装置,如水位、压力、燃油(气)压力、温度、熄火等保护控制装置,以便在出现不正常运行工况时,能及时报警和自动停止锅炉运行,以确保锅炉安全。燃油(气)锅炉的自动化运行控制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司炉人员的劳动条件大大改善。但是不能认为燃油(气)锅炉的运行管理和锅炉房管理就可以放松。燃油(气)锅炉的燃料贮存和供给系统、燃烧系统易发生非正常燃烧、爆炸或泄漏事故;当采用水管锅炉时,由于增加了蒸发强度,燃油(气)锅炉对水质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另外对于价钱高的进口锅炉,万一发生事故,容易造成火灾等联锁反应,事故损失大为增加。因此,加强燃油(气)锅炉运行管理和锅炉房管理,开展定期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显得更为重要。

  一、锅炉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移装和报废手续

  1.安装
  锅炉安装应由持有《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安装。安装后应由安装单位、用户、锅炉安全监察机构或锅炉检验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进口锅炉在安装前还应通过包括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在内的进口商品检验。
  2.使用
  锅炉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向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手续,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否则不得投入正式使用。
  3.检验
  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另外,移装锅炉投运前、锅炉停用一年以上需恢复运行前、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及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也应进行内部检验;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也需要进行水压试验。
  4.修理改造
  凡锅炉改造和受压元件的修理工作都必须由持有《锅炉修理改造许可证》的单位承担。重大修理改造的方案应报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施工后应经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移装
  锅炉原使用单位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的全部技术资料(包括定期检验资料)应随锅炉转至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重新办理锅炉登记手续。
  6.报废
  锅炉报废时,使用单位向原登记机关交回《锅炉使用登记证》,办理锅炉注销手续。

  二、锅炉房管理制度及日常记录

  (一)日常管理制度

  锅炉房应建立、健全下列管理制度:
  1.岗位责任制
  按照锅炉房的人员配备,分别规定锅炉房安全技术负责人、班(组)长、司炉工、维修工、水质化验人员等职责范围和任务要求。
  2.锅炉及其辅机的操作规程
  主要包括投运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点火、升压、并炉、运行调节、停炉等操作步骤和方法。
  3.巡回检查制度
  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对锅炉房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单位主管领导应对锅炉房工作每月做一次现场检查,锅炉房管理人员应每周做一次现场检查,当班司炉工每小时至少对锅炉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及查出问题和处理情况应填人检查记录表或运行记录表。制度中还应规定巡回检查的内容、路线等。
  4.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锅炉设备维护保养主要分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两大部分。维护保养的范围包括锅炉本体、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及管道、阀门、附属设备等。日常维护保养可与每班的巡回检查及日常维修相结合。
  制度中应明确维护保养的内容、周期等。
  5.交接班制度
  应明确交接班的内容、程序、要求,规定哪些情况可以交班,哪些情况不可以交班。
  6.水质管理制度
  应按GB 1576—2001、GB 12145—1999的要求对锅炉给水、锅水、蒸汽品质的控制项目、指标进行明确。对水处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7.清洁卫生制度
  制度应包括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清洁卫生,对锅炉房内、外的清洁卫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分工。
  8.安全保卫制度
  应规定锅炉房内防火、防漏(触)电、防盗及防闲杂人员擅自入内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二)日常记录

  锅炉房内应做以下六项记录:
  (1)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质化验记录。
  (4)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5)巡回检验记录。
  (6)事故记录。
  另外,一个优秀的锅炉房除了要实现安全运行外,还应做到经济运行,提高燃烧效率和热效率,减少“跑、冒、滴、漏”,而且保持好锅炉房内、外的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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