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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各设施消防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0月03日

一.一般规定
1、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应编制防火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一般工程应有防火技术方案。
2、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和用品,建立消防组织。
3、明确划定用火和禁火区域。
4、动火作业需履行审批制度,动火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有专人监护。
5、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
二.灭火器材适用范围
1、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油脂,石油产品及一般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
2、酸碱灭火器适用于竹木、棉毛、革、纸等一般可燃物质的初起火灾。
3、干粉灭火器适用于石油及其产品、易燃物质的初起火灾。
4、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V以下电器及油脂火灾。
5、水的灭火范围较广,但不得用于:
1)
非水溶性可燃易燃物体火灾。
2)
与水反应产生可燃气体,可引起爆炸的物质起火。
3)
直流水不得用于带电设备和可燃粉尘处的火灾,贮存大量浓硫酸,硝酸场所的火灾。
三.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1、各种消防梯经常保持完整完好。
2、水枪经常检查,保持开关灵活,畅通,附件齐全无锈蚀。
3、水带冲水防骤然折弯,不被油脂污染,用后清洗晒干,收藏时单层卷起,竖直放在架上。
4、各种管接头上和阀盖应接装灵便,松紧适度,无渗漏,不得与酸碱等化学品混放,使用时不得撞压。
5、消防栓按室内外(地上、地下)的不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及时加注润滑液,消防栓上应经常清理。
6、工地设有火灾控测和自动报警灭火系统时,应设专人管理,保持处于完好状态。
四.料场仓库存防火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工地下风方向、水源充足和消防能使到的地方。
2、易燃露天仓库应有6宽平坦空地消防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
3、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堆贮存编号,对危险物品应加强库存检验,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火的工具设备搬运和装卸。
4、库房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电气线路或照明应符合安全规定,易燃品应使用防爆开关和防爆灯。
5、易燃材料堆保持通风良好,应经常检查其温、湿度,防止自然起火。
6、露天油桶堆放处应有醒目的禁火标志和防火防爆措施。
7、各种气瓶均应单独设库存放。
五. 24及以上建筑施工防火
1、设置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和其它消防措施;
2、视需要增设临时水箱、水池,以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
3、设专业防火监视巡回检查;
4、现场配报警装置,及时报告火险。
六.地下室施工防火 
1、保持出入口畅通;
2、在门窗、洞口和通气孔处禁放氧气瓶和乙炔瓶;
3、不准用作危险品仓库和存放有毒、易燃物品;
4、应有火险报警装置。
七.熬制沥青防火
1、锅炉应设置在远离建筑物和易燃材料30以上的适合地点,禁止设在屋顶、简易工棚内和电气线路下。
2、严禁用汽油或煤油点火,不能用沥青做燃料。
3、需要加煤油稀释沥青时,应待沥青表面的温度降低以后进行。
4、熬制现场应配置消防器材、用品。
八、 电焊、气焊作业防火。
1.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小于10m,与易燃、       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小于30m
2.    
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存放时的距离不小于2m,使用时的距离不小于5m
3.    
氧气瓶、乙炔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齐全有效。
4.    
作业前应有书面的防火交底,作业时备有灭火器材,作业后清理热物和切断电源、气源。
九、 涂(喷)漆的防火
1.   
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防止空气形成爆炸浓度。
2.   
禁止与焊、割作业同时或同部位上下交叉进行作业。
3.   
接触涂料、稀释剂的工具应采用防火花型。
4.   
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棉纱、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除,防止堆放生热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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