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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

  来源:应急管理部 国家文物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12月24日

文物建筑是指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登记公布为不可移 动文物的古建筑和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建筑物或构筑物。文物建 筑火灾风险检查指引如下:

一、检查消防安全管理

(一)资料档案抽查重点

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消防安全职责是否明确,文物 建筑的使用单位或者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是否 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工作档案是否齐全,火灾 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以及承诺公示制度是否建立。

3.作为宗教活动场所使用的文物建筑的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消 防管理责任是否明晰,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联合管理机制,各环节消 防管理责任是否做到全面落实。

4.各类消防检查、隐患整改、奖惩记录是否齐全,是否明确重 点部位并实行严格管理。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是否“闭环”,有关责 任人是否签字确认。

5.工作人员、宗教活动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是否建立,是否 开展经常性教育培训。

6.是否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 否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在宗教活动、民俗活动等人员集中 的重点时段,是否结合实际制定专门预案。

7.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是否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由具备从业条件的机构和执业人 员实施。

(二)现场实体抽查重点

1.询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知晓自身消防安全职责, 是否掌握本单位主要火灾风险以及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 内相关火灾风险。

2.询问重点部位负责人是否掌握相应场所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的要求。查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落实现场看护 措施。

3.询问工作人员、宗教活动人员等是否掌握本场所、本岗位火 灾风险和消防安全常识。

4.抽查是否违规搭建临时建筑或堆放可燃物品占用防火间 距、私搭乱接电气线路等问题。

二、检查火灾危险源

(一)用火用油用气

1.资料档案抽查重点

(1)用火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实。

(2)查看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的设计、敷设、检测维保是否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实施。

2.现场实体抽查重点

(1)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类文物建筑等是否落实严格 控制用火要求,确需使用明火时,是否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 护措施,并由专人看管。作为宗教活动场所使用的文物建筑是否 在指定区域内燃灯、烧纸、焚香,长明灯、蜡烛是否设置由不燃材料 制成的固定灯座、灯罩和烛台等安全防护措施。

(2)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内是否存在违规燃灯、烧纸、 焚香等使用明火行为。

(3)对参观游览人员携带火种及违规吸烟等行为的检查和监 管措施是否落实。

(4)文物建筑内是否违规采用炭火取暖,采用燃气锅炉取暖是 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小型液化气炉、油气 炉及其他甲、乙类液体燃料等问题。

(二)用电情况

1.资料档案抽查重点

(1)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实。

(2)查看电气线路、防雷设施的设计、敷设、检测是否由具备资 质的机构实施。

2.现场实体抽查重点

(1)询问电工是否会根据相关仪器仪表显示情况分析判断电气故障,是否知晓火灾时不应关闭消防电源。

(2)是否按要求安装使用漏电保护装置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使用漏电流模拟设备测试剩余电流探测器、漏电保护装置 功能是否完好;使用红外测温仪抽测变压器、配电柜、配电箱、电气 线路、插座插排等是否存在温度异常现象。

(4)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是否违规设置架空电线;除展示照明 和监测报警等用电外是否违规设置有其他用电行为;展示柜内的照 明是否采用低发热光源;是否违规使用卤鹄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和电 加热茶壶、电磁炉、热水器、微波炉、咖啡机、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

(5)电气线路选型、断路器等是否与用电负荷相匹配;明敷电 气线路是否穿管保护,是否存在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线路受潮、 水浸等问题,是否存在过热、烧损、熔焊、电腐蚀等痕迹;电线接头 是否采用接线端子等可靠连接,电气线路、开关、插座是否直接敷 设安装在可燃材料上;防雷击保护装置是否完整有效,其配电线路 接地线与防雷装置是否做可靠的等电位连接。

(6)配电箱接地措施是否完好,箱内线路敷设是否正确,线路 孔洞是否进行防火封堵,周围是否堆放可燃物。

(7)文物建筑内是否违规采用电暖气、电热毯取暖;文物建筑 内制冷、除湿、加湿装置长时间通电,是否落实安全检查措施。

(8)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电动平衡车等使用蓄电池的交通工 具是否违规在文物建筑内停放、充电,工作人员是否违规将蓄电池 带至文物建筑内充电。电动汽车停放、充电是否与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三、检查重点场所及部位

(一)大殿、偏殿等建筑

1.是否违规燃灯、烧纸、焚香、点蜡。

2.照明、背景灯具设置及电气线路敷设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3.抽查是否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识。太平池、消防水缸等 辅助消防用水设施、容器储水情况是否正常。

4.检查殿内使用的经幡、帐幔、伞盖、地毯、锦锈等可燃织物是 否与明火源及电气线路、电器产品保持安全距离。

(二)文物库房等仓库

1.查看仓库是否违规设置易燃可燃装饰物,是否私拉乱接电 气线路,电气线路是否违规穿越或直接敷设在可燃材料上,是否采 取穿管保护措施。配电箱是否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工作人员离开 库房是否落实拉闸断电。

2.检查仓库是否违规使用电炉、电暖气等电加热器具;查看灯 具是否安装防护罩。

3.核对仓库是否超过规定储量,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查看是否与其他场所进行混合设置,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彩钢板搭 建仓储场所和临时用房。

(三)用于居住和商业活动的建筑

1.抽查是否违规设置经营性商铺、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居住场 所,是否违规搭建临时经营摊位。

2.抽查照明灯具设置及电气线路敷设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是 否违规使用电暖器、电熨斗、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3.查看是否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四)民居建筑厨房

1.检查厨房是否与其他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查看炉具是否定期检测和保养,燃气管道、法兰接头、仪表、 阀门是否存在破损、泄漏和老化现象,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否安全存 放或存放量过多。

3.检查燃气管线、连接软管、灶具是否老化、超出使用年限,是 否设置燃气紧急切断装置。

4.核查排烟罩、油烟道是否定期清洗。

(五)建筑周边及室外

1.文物建筑之间及毗连建筑是否存在私搭乱建占用防火间距 问题,是否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

2.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是否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易燃物。

3.建筑外墙的装饰灯具、电气线路是否出现老化现象。

4.地处森林、郊野的文物建筑周边是否开辟防火隔离带。

5.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 火作业,是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六)消防设施

1.检查消防设施维保记录和检测报告,核对是否违规出具失 实、虚假检测报告和维保记录。

2.检查测试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两 人值班及持证上岗制度。

3.检查是否设置消防车通道,现有消防车通道上是否设置停 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影响灭火救援。

4.检查是否设置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是否配 备手抬泵等消防器材,是否在周边水源设置取水设施。

四、检查应急处置能力

(一)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

1.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伍的,是否按照规范要求 设置微型消防站。

2.查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人员、器材装 备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通信联络机制,通讯工具配备是否 齐全。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按要求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3.询问队员是否熟悉建筑结构、功能布局、场所性质、重点部 位、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情况,能否熟练操作消防器材装备。

4.是否与辖区消防救援站建立联勤联动机制,是否结合实际 制定灭火救援预案,是否定期开展联合演练。

(二)现场拉动测试

现场模拟火情并拉动演练,测试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是 否能快速响应,是否建立高效的通讯联络机制,是否能快速反应组 织扑救初起火灾;核查灭火救援预案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具有针对 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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