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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火灾风险防范指南(试行)

作者:应急〔2021〕90号  来源:应急管理部 国家文物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12月24日

文物建筑是指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登记公布为不可移 动文物的古建筑和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建筑物或构筑物。文物建 筑主要火灾风险如下:

一、起火风险

(一)明火源风险

1.焚香、觐香、油灯、烛火区周边堆放杂物,与其他可燃物或区 域未做有效分隔,无专人看管。

2.在非指定安全区域内烧纸、焚香、使用燃灯等,使用电子香 烛未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3.文物建筑内违规吸烟,违规使用明火,违规储存、使用易燃 易爆危险品。

4.文物建筑内违规采用炭火取暖,采用燃气锅炉取暖未落实 安全防护措施。

5.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

6.文物建筑周边违规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

(二)电气火灾风险

1.在配电间内堆放杂物,配电箱未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电 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电气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线路受潮;使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2.文物建筑内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电气线路型号与负载功 率不匹配、连接不可靠;电气线路、电源插座、开关安装敷设在可燃 材料上或未与窗帘、垂幔等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线路与插座、开 关连接处松动,插头与插套接触处松动。

3.选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以及电气线路。

4.文物建筑内违规采用电暖气、电热毯取暖。

5.文物建筑内制冷、除湿、加湿装置长时间通电,未落实安全 防护措施。

6.临时加装的照明灯具、LED显示屏、灯箱、用电设备超出线 路荷载。展示柜内的照明未采用非低发热光源。

7.未按要求安装防雷设施,防雷设施未定期检测维护并确保 完好有效。

8.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电动平衡车等使用蓄电池的交通工具 违规在文物建筑内停放、充电,工作人员将蓄电池带至文物建筑内 充电。电动汽车停放、充电未与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三)使用可燃物风险

1.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绵、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 饰装修。

2.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 房;临时演出、大型活动舞台等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

3.文物建筑内使用的经幡、帐幔、伞盖、地毯、锦锈等可燃织物未与明火源及电气线路、电器产品保持安全距离。

4.用于文物修复保护的各类油品、油漆、稀料等易燃化学品未 按要求储存使用。

(四)其他起火风险

部分文物建筑长期作为民居、粮仓、教室、办公场所等用途或 者被开发为旅馆、饭店、作坊等生产经营性场所,用火用油用气用 电等未严格落实文物建筑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二、火灾蔓延扩大风险

(一)文物建筑原有防火分隔措施被破坏,与其他毗邻建筑防 火间距被占用。

(二)地处森林、郊野的文物建筑周边未开辟防火隔离带。

(三)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未依法依规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 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未与附近消防力量建立联动机制。

(四)文物建筑内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火灾后不能早期 预警、快速处置;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不熟悉。

(五)未设置消防车通道,现有消防车通道上设置停车泊位、构 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影响灭火救援。

(六)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等消防水 源,未配备手抬泵等消防器材,未在周边水源设置取水设施,不能 保证消防供水需要。

三、主要场所火灾风险

(一)宗教活动场所焚香、觐香区域

1.焚香、觐香区域周边未设置灭火器、水缸、水桶、沙土等器材 以备灭火。

2.现场无专人看护,焚香、觐香结束后未及时消除火源。

3.未针对大风天气明确禁止焚香、觐香。

4.周边堆放易燃可燃物。

(二)大殿、偏殿等主要建筑

1.道观、庙堂、大殿内使用的经幡、帐幔、伞盖、地毯、锦锈等可 燃织物未与明火源及电气线路、用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2.照明、展览背景灯长时间通电和超年限使用。

3.未在大殿内方便取用的位置按组配备灭火器。

4.藏经楼、文物仓库等物品堆放不符合安全要求。

(三)民居建筑厨房

1.厨房操作间与其他部位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

2.使用管道燃气的,燃气管线、连接软管、灶具等老化、超出使 用年限,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燃气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使用瓶装 液化石油气的,钢瓶未安全存放或钢瓶存放量过多。

3.油烟管道未按照要求及时清理。

4.厨房未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文物建筑单位内宿舍

1.宿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锁闭、堵塞、占用。

2.工作人员、僧人、居士在宿舍内违规使用明火;违规使用大 功率电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3.新建设的宿舍未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4.宿舍外窗设置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的障碍物。

5.使用可燃夹芯泡沫彩钢板搭建宿舍,宿舍内使用易燃可燃 材料进行分隔、装饰。

(五)举办大型活动现场

1.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纪念日等 大型活动时或节假日旅游高峰期,未按照要求制订专门的应急疏 散预案,未实行限流措施,人员流动超出最大承载人数。

2.举办大型活动现场布置施工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临 时加装的亮化灯具、LED屏幕、灯箱等用电设备超出线路荷载,电 气线路敷设、连接不规范,活动结束未及时断电等。

(六)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

1.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

2.进行明火作业未落实有效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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