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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遏制小场所亡人火灾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12日

近年来随着包头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城市建设的有了很大提高。然而,伴随经济高速发展,生产生活用火用电急剧增加,城市火灾负荷呈几何倍数增长,使我们消防部队的火灾防控工作不断面临新的挑战。特别是各类小型商店、小网吧游戏厅、小饭店、小招待所、小美容院、小歌舞厅、小音乐茶座等小型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小型家庭作坊式经营场所已逐渐成为亡人,伤人火灾的“高危区”和“重灾区“。以包头市2008年为例:

2008年,全市共发生火灾事故1614起,死亡16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1322.67万元。其中,发生较大火灾事故3起,死亡13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358.7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上升6.1%,死亡人数上升700%,伤人数上升10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447.6%。其中经营性小场所和社区居民住宅火灾比重最大。2008年,各类小场所发生火灾710起,死亡15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429.1737万元;社区居民住宅等其他场所发生火灾848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64.3662万元。各类经营性小场所和社区居民住宅等其他场所发生的火灾占到总火灾数的96.5%,占总死亡人数的100%,占总伤人数的100%,占总损失的37%。而同期市、区(旗、县)所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仅发生火灾13起,相比之下,各类经营性小场所消防工作仍然是当前全市消防工作最薄弱的环节。特别是亡人和伤人火灾,全部发生在这类场所,值得我们警醒和深思,也显示出了当前消防工作的严峻性和切实加强各类小场所火灾防控工作的紧迫性。

一、各类小场所面临的火灾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一)随着经济持续发展,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各类小场所引发火灾的危险性不断增大。由于包头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城市规模进一步扩大,城乡、家庭也向多功能化发展。城市的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地下工程、综合性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大量增加,各型企业单位也大幅增多,附设在各类建筑中的小场所引发火灾的危险性增大。特别是包头市存在大量的由多层住宅底楼擅自改建的小底店,由于是居民住户的个人行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没有相关的措施,使的这类建筑物由于先天不足,造成先天性火灾隐患,而且,这类建筑物全部是多产权现象,而且绝大部分没有统一的物业管理,隐患整改资金落实困难,这些场所在隐患整治中涉及产权和群众个人利益方面的矛盾较多,所以隐患整治非常困难。2008年1月7日,包头市东河区和平路东四区居民小区洁美洗衣店火灾,31平米的小洗衣店起火,当场造成4人死亡,起火场所正是多层住宅一层的小底店。

(二)各类小场所从业人员消防意识淡薄,发生火灾后自防自救能力差。由于包头市各类小场所从业人员普遍文化素质不高,多为个体经营户或者下岗职工,进行家庭式经营只顾赚钱,严重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用火用电违章操作情况十分普遍,员工大多只图简便,不顾安全,有的用铜丝代替保险丝,有的可燃物品场所违规用火,有的机械设备超负荷运行。一旦发生火灾后,这些小场所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极易出现群死群伤的恶性后果。2008年1月28日晚,九原区甲尔坝村一19平米的民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4人死亡,1人轻伤。经过对火灾现场的勘查及对伤者郭文的询问,认定火灾原因是由于郭文在修理燃油助力车时将车内的汽油抽放于脸盆中,侄子郭瑞龙在玩耍时将汽油沾到了手上,后在火炉旁烤火时将手上的汽油引燃,慌乱中,郭瑞龙想将手上的火苗甩掉结果,导致火苗被甩到装满汽油的脸盆中引发火灾。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消防意识淡薄,违章操作引发的惨剧。

(三)各类小场所电气设备管理不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严重短缺。在针对各类小场所检查中发现,电气线路安装普遍不符合规范要求,有的沿可燃材料布置,有的采用铝心线和布质花线,且大部分线路老化。而且小场所绝大多数没有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有的地方即使有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也由于缺乏必要的维护保养失效或报废,而且各类小场所从业人员会使用消防设施的极少,也使这些消防设施形同虚设。

(四)针对各类小场所的消防执法乏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非常不平衡,相比包头市迅猛的经济发展势态,显示出了一定的滞后性。在当前,虽然各类小场所的火灾防控工作随着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不断推动已经较2004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和《包头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颁布前有了很大进步,但仍然存在不少派出所未能将消防工作融入公安工作的整体或仅仅流于形式,思想上存在“消防不是派出所工作的主业”、不肯管、不敢管、不去管,存在畏难情绪等种种误区。部分民警缺乏消防监督管理的业务知识和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能力,面对日益繁重的公安工作任务和消防工作责任疲于应付,客观上造成了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设而不实,社(责任)区民警开展消防工作接而不管的现状,许多小型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小型家庭作坊式经营场所没有纳入监督视线。再加上各分局及公安消防大队由于管理体系不明确,权责交叉,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检查指导没有真正触及实质,使得一些基层派出所消防工作基本处于无序状态,辖区内火灾发生率居高不下,消防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全市火灾形势的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二、有效遏制小场所亡人火灾的几项措施对于进一步有效遏制小场所亡人火灾,笔者认为应着力加强以下三个方面:

一、夯实消防监督工作基础,切实提高认识,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严密规范的执法体系,打响对小场所亡人火灾的歼灭战。我们要切实提高对小型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小型家庭作坊式经营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认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和《包头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市公安局、各公安分局、各公安派出所层层签订责任状,对当年的工作责任和考评标准进行明确。各级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应高度重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直接抓、具体抓,进一步明确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社(责任)区民警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必须落实到位。
公安派出所应对辖区内小型商店、商场、饭店、招待所、宾馆、美容院、歌舞厅、音乐茶座等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家庭作坊式经营场所彻底排查,掌握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必须登记造册,分类管理。依据标准确定为重点单位的,必须制定单位的防火档案,严防失控漏管。各公安派出所要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摸底、整改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法律文书,坚决依法督促整改,要全面推行使用自治区公安厅《关于下发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中要求的标准制式法律文书,做到规范化执法。

二、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确保对各类小场所火灾防控工作落到实处。支队,大队要对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进行不定期、不间断的检查和指导,要深入细致的帮助公安派出所解决消防监督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同时要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情况进行认真严格的检查,对派出所辖区重点单位情况进行抽查。要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纳入到公安派出所各项工作考评体系中,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责任不落实、开展不扎实、管理不规范,辖区发生恶性火灾案件的单位要实行一票否决,在半年、年终考核中不得评优评先,通过各项措施确保对各类小场所火灾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社会化消防宣传,提高各类小场所从业人员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大力开展针对各类小场所的宣传教育活动,发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各级组织,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继续深化“六进”工作,积极推进消防站升级和向社会开放工作,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提高各类小场所从业人员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类小场所火灾防控工作,关系到包头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各级公安机关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使包头市消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实现建设经济强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跨越和圆满完成2009祖国六十周年大庆安保任务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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