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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施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作者:尹卫东  来源:中国石油东方物探矿区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14日

建筑设施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1  范围

本要点规定了建筑设施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事宜。

本要点适用于建筑设施的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不适用于建筑设施的消防设计、安全评价及设备设施的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要点的引用而成为本要点的条款。本要点所依据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时,应按更新后的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当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严于本要点时,按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GA654-2006

《防火门》GB12955-2008

《档烟垂壁》GA533-2005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

3  内容

3.1 建筑防火设施

3.1.1 防火门的设置应该符合下列规定:

a)防火门表面应完整、均匀、平整、光滑、无破损,割角、拼缝应严实平整;钢板表面不应有凹痕或机械损伤,不应有假焊、漏焊、烧穿等现象;防火门的标志应符合《防火门》GB-12955规定;

b)防火门应能自动闭合,双扇防火门应按顺序关闭;关闭后应能从内、外两侧人为开启;c)常闭防火门开启后应能自动闭合,并处于常闭状态;

d)电动常开防火门,应在火灾报警后自动关闭并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号;

e)设置在疏散通道上、并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防火门,应能自动和手动解除出入口控制系统。

出自:《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第6.12.1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第4.14.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6条。

3.1.2 防火卷帘的设置应该符合下列规定:

a)防火卷帘应有永久性标牌,标牌的内容应正确完整;

b)防火卷帘组件应齐全完好,紧固件不应有松动现象;运行时平稳顺畅、无卡涩现象;

c)现场手动启动防火卷帘内、外两侧防火卷帘控制器或手动控制装置上的控制按钮,防火卷帘上升、停止、下降等动作应正常,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d)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防火卷帘停止、下降等动作应正常,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e)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当其火灾探测器组的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分别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防火卷帘是否由上限位一次降至下限位全闭,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f)用于疏散通道、出口处的防火卷帘,当火灾探测器组的感烟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防火卷帘应由上限位降至距地面1.8m处定位,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中位信号。当火灾探测器组的感温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防火卷帘应由中位降至下限位全闭,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全闭信号。

出自:《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第6.12.2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第4.14.2条,《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第5.3.9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6条。

3.1.3 防火阀的设置应该符合下列规定:

a)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

b)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的防火阀平时应呈开启状态。安装在排烟风机房入口处的防火阀能联锁关闭排烟风机,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防火阀应设有手动关闭和手动复位装置。

出自:《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第5.3.1、5.3.8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第4.10、4.14条,《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第6.12.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5条。

3.2 应急疏散设施

3.2.1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消防应急灯具(含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标志灯、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下同)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运行状态正常;

b)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消防应急灯具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其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对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切断正常供电的交流电源后,消防应急灯具能迅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c)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min;

d)疏散用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人防工程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应急照明,应能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e)对集中控制型的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能以手动、自动方式启动消防应急灯具。当手动启动时,能使所有与其相连的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能够接收和显示消防应急灯具的动作状态信号;

f)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处于自动状态时,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及时启动消防应急灯具,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出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3条、《高层民用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9.2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第6.3.1、6.2.7条,《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第6.13.3条,《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第5.3.13、5.3.14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9条。

3.2.2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疏散通道的疏散距离、疏散通道宽度、疏散通道数量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宽度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要求。

b)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使用旋转门、侧拉门作为疏散门。

c)通往疏散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d)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e)安全出口、疏散门是否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 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f)安全出口、疏散门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标志,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标志完好、有效、不被遮挡。

出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4.1、7.4.2、5.3.15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GA654-2006第7.5.2条。

3.2.3 建筑的楼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a)楼梯的设置数量、设置宽度、踏步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b)建筑应按规范规定设置了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c)楼梯间内不应设置了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不应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和凸出物;

d)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

e)除楼梯间的门以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出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4.1、7.4.2条。

3.2.4 电梯前室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防烟楼梯间中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4.2、7.4.3、7.4.10条)。

3.3 建筑防排烟设施

3.3.1 送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送风机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

b)常开式送风口在接到消防控制室的联动指令后,应直接启动送风机,并向消防控制室反馈动作信号;常闭式送风口在接到消防控制室的联动指令后,应开启该层的送风口,并启动与其联动送风机,向消防控制室反馈动作信号;任一常闭的送风口开启时,送风机均应自动启动,并向消防控反馈其动作信号;

c)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送风机组控制装置,送风机组启、停功能应正常,并能收到其动作反馈信号;

d)在送风机组现场控制装置上,手动操作送风机组的启、停按钮,应能正常动作,并向消防控制室反馈动作信号。

出自:(《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第5.3.1、5.3.8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5条。

3.3.2 排烟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排烟风机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

b)当接收到火灾信号时,排烟口(阀)应自动开启,并启动与其联动的排烟风机,向消防控制室反馈其动作信号;无自动开启功能的排烟口(阀)接到控制室的指令后,应自动启动,并向消防控制室反馈其动作信号;防烟分区内任一排烟口(阀)开启时,与其联动的排烟风机均应自动启动,并向消防控制室反馈其动作信号;

c)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排烟风机的控制装置,排烟风机启、停功能应正常。用消防控制设备控制的能收到其动作反馈信号;

d) 在送风机组现场控制装置上,手动操作送风机组的启、停按钮,送风机的启、停功能应正常,并向消防控制室反馈动作信号。

出自:(《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第5.3.1、5.3.8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第4.1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5条。

3.3.3 排烟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排烟阀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

b)当一防烟分区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该防烟分区的排烟阀应自动开启,同时启动与其联动的排烟风机,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c)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排烟阀,排烟阀应开启,且启动与其联动的排烟风机,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d)现场手动操作排烟阀手动开启装置,排烟阀应开启,且启动与其联动的排烟风机,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e)现场手动操作排烟阀手动复位装置,排烟阀应复位,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出自:(《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第5.3.1、5.3.8条,《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第6.12.4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5条

3.3.4 挡烟垂壁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挡烟垂壁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

b)活动式挡烟垂壁接到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的联动指令后,应自动降落,并向消防控制室反馈其动作信号。

c)卷帘式挡烟垂壁的挡烟部件不应有撕裂、缺角、挖补、破洞、倾斜、跳线、断线、经纬纱密度明显不匀等缺陷;其表面平直、整洁。

出自:《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第5.3.1、5.3.8条,《档烟垂壁》GA533—2005第5.1.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5条。

3.3.5 排烟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排烟窗的设置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b)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所设置的排烟窗手动开启应灵活;

c)设置在建筑顶部、房间上方的排烟窗开启装置应灵活、方便。

出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2.2、9.2.4条、《高层民用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第8.2.2条。

3.4维护管理

3.4.1建筑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系统设备、组件。(《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7.1.1条)

3.4.2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应明确各类设施的巡查部位、频次和内容,并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要求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巡查一次;其他非重点单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公共娱乐场所应结合每2h一次消防巡查要求,保证每日将全部设施至少巡查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6.1.3、6.1.4条)

3.4.3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制定计划,列明消防设施名称、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并落实计划内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9.1.1条)

4  附则

与火灾探测与报警系统的联动现场检查,按本系列检查要点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要点》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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