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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基本知识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31日

(一)防火工作的意义、方针、任务
        在各类灾害中,火灾是最经常、最普遍的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一种灾害,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事业的的进一步发展,人们生产、生活条件的进一步改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广泛运用,用火用电的大量增加,火灾因素明显增多,因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事件持续上升,给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消防工作是人们长期同火灾斗争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项专门工作。既有自然科学的客观规律,又有社会科学的管理要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十分密切,直接影响到各行各业的发展和千家万户的安全。
        消防工作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掌握一些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协助做好防火工作,对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消防工作中“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三句富有哲理的话揭示了消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而且指出了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肩负的重大责任,这对理解消防工作的重大意义很有启迪。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为主就是要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火灾危害。多年来的情况表明,火灾事故多数是人为造成的。因此,要立足做好对人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增强职工的消防意识,大力普及防火知识,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认真遵纪守法,做到人人防火,处处防火。“防消结合”,是指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不可割的基本手段——预防和扑救。在做好火灾预防的同时,必须积极主动地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充分做好灭火准备。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有效的进行扑救,力求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损失。消防工作的任务就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卫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引起火灾的火源有哪些
        火源是起火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没有火源就不会起火,能引起火灾的火源很多,一般说来,可分为直接火源和间接火源两大类。
        直接火源主要有三种:
        1、明火:如生产、生活用的炉火、灯火、焊接火,火柴、打火机的火焰,香烟头火,烟囱火星,撞击、摩擦产生的火星,烧红的电热丝、铁块,以及近几年发展起来的各种家用电热器、燃气的取暖器等。
        2、电火花:如电器开关、电动机、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产生的电火花,还有静电火花,这些火花能引起易燃气体和质地疏松、纤细的可燃物质起火。
        3、雷电火:瞬间的高压放电,能引起任何可燃物质的燃烧。
        间接火种有两种
        1、加热自燃起火:这是由于外部热源的作用,把可燃物质加热到起火的温度而起火。加热自燃起火的情况比较复杂,常见的有:
        (1)、可燃物质接触被加热的物体表面,如可燃的粉尘、纤维聚集在蒸气管道上;棉布、纸张靠近灯泡;木板、木器靠近火炉烟道等,时间长了,被烤热起火。
        (2)在熔炼和热处理过程中,由于温度未控制好,使可燃物质起火。
        (3)、各种电气设备,由于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等,形成电流骤增,线路发热而起火。职工在学习、生活中接触电气设备的情况是很多的,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等现象经常可以遇到,只要我们及时和完善处置,就可避免引起火灾。
        (4)、由于磨擦的作用,如轴承的轴箱缺乏润滑油、发热起火。
        (5)、辐射作用。如把衣服挂在高温火炉的附近起火;用纸做灯罩起火等。
        (6)聚集作用。如玻璃瓶、平面玻璃的气泡,老花眼镜,以及斜放的镀锌铁皮、铝板等,由于日光的聚集和反射作用,使被照射的可燃物质起火。
        (7)、化学反应放热的作用。如生石灰遇水即大量放热,使靠近的可燃物质起火。
        (8)、对某些物质施加压力进行压缩,产生很大的热量,也会导致可燃物质起火。如空气压缩到一定程度,产生高温可引起柴油燃烧。
        2、本身自燃起火:这是指在既无明火,又无外来热源的条件下,物质本身自行发热,燃烧起火。能自燃的物质,也有两类:
        (1)、本身具有自燃起火的物质。如泥炭、褐煤、新烧的木炭和没有晒干的稻草、油菜子、豆饼、麦芽、苞米胚芽、原棉,还有沾有植物油、动物油的纱头、手套、衣服、木屑、金属屑和抛光灰等。
        (2)、与其他物质接触时自燃起火的物质。如钾、钠、钙等金属物质与水接触;可燃物质与氧化剂、过氧化物接触,如木屑、刨花、稻草、棉花、松节油、石油产品、酒精、醚、丙酮、甘油等有机物与硝酸等强酸接触时。
        以上这些可能引起火灾的火源,在工作、生活中都可能接触到,但是,只要认识和掌握了它的存在和发生、发展的规律,认真对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它们严加控制和管理,就一定能有效地预防火灾的发生。
        (三)、火灾有哪几种类型,各类火灾怎样选用灭火器具
        凡失去控制,对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叫火灾。
        按燃烧物的性质划分,火灾有五种类型,各类火灾所适用的灭火器如下:
        A类,指含碳固体火灾。可选用清水灭火器、酸碱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磷酸铵干粉灭火器、1301灭火器。
        B类,指可燃液体火灾。可选用干粉灭火器、130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只适用于油类火灾,而不适用于极性溶剂火灾。
        C类,指可燃气体火灾。可选用干粉灭火器、130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D类,指金属火灾。目前尚无有效灭火器。
        E类,指带电燃烧的火灾。可选用1301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
        关于各种灭火器具的使用方法,灭火器具上都有说明,使用时职工看一下即可了解。
        (四)、怎样打火警电话
        发生了火灾,首先要及时扑救,同时,必须立即打火警电话,向消防队报告。“报警早、损失小”就是这个道理。火警电话是专用紧急电话,全国统一规定使用的火警电话号码是“119”这个号码,即“要、要、救”,要熟记在脑子里。拨打火警电话要做到:
        1、打电话时要情绪镇定。拿起话筒,听到拨号音后再拨号。如需要通过总机的,首先要拨通外线,听到外线拨音号后再拨“119”。
        2、听到对方报“消防队”时,最紧要的是说清楚着火的单位和地址,并尽可能讲清楚着火的对象、类型和范围。如什么街、多少号、什么东西烧着了、火势如何等等。
        3、要注意消防队值班员的发问,把自己所用的电话号码告诉对方,以便随时通话联系,了解火场情况,及时有效的采取灭火措施。
        4、当对方询问完毕,记录好报警信息后,即可将电话挂断,并立即派人在必经的路口等候,引导消防车迅速准确到达火场。
        及时、准确的报警,使消防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就可迅速地、正确地派出所在责任区的消防队,并针对燃烧物的性质“对症下药”,出动消防车,投入灭火战斗。
        (五)、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我们认识到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可燃物质、助燃物质和火源。灭火都是为了破坏已经产生的燃烧条件,只要能去掉一个燃烧条件,火即可熄灭。根据这个基本道理,从灭火斗争实践中,人们总结出了以下几种基本方法。我们只要掌握了这些基本方法,就可以按照客观的实际情况,创造出多种多样具体的、有效的灭火方法来。
        1、隔离法:将着火的地方或物体与其周围的可燃物隔离或移开,燃烧就会因为缺少可燃物而停止。实际运用时,如将靠近火源的可燃、易燃、助燃的物品搬走;把着火的物件移到安全的地方;关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管道阀门,中止和减少可燃物质进入燃烧区域;拆除与燃烧着火物毗邻的易燃建筑物等。
        2、窒息法: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烧的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实际运用时,如用石棉毯、湿麻袋、湿棉被、湿毛巾被、黄沙、泡沫等不燃或难燃物质覆盖在燃烧物上;用水蒸气或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灌注容器设备;封闭起火的建筑和设备门窗、孔洞等。
        3、冷却法: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物上,以降低燃烧物的温度。当燃烧物的温度降低到该物的燃点以下时,燃烧就停止了。或者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的可燃物上,使其温度降低,防止辐射热影响而起火。冷却法是灭火的主要方法,主要用水和二氧化碳冷却降温。
        4、抑制法:这种方法是用含氟、溴的化学灭火剂喷向火焰,让灭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中去,使游离基链锁(俗称“燃烧链”)反应中断,达到灭火的目的。
        以上方法在实用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并用,以达到迅速灭火的目的。
        (六)、如何防止火灾在室内发生
        室内要预防火灾,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不乱接电源。
        2、不乱扔烟头。
        3、不躺在床上吸烟。
        4、不在蚊帐内点蜡烛看书。
        5、不焚烧杂物。
        6、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不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热设备。
        8、不擅自使用煤炉、煤油炉灶具等可能引发火灾的器具。
        9、要人走关灯。嗅到电线胶皮糊味,要及时报告,采取措施。
        10、照明灯旁不要放置易燃物如纸张等。
        (七)、如何防止爆炸伤害事故发生
        爆炸,能为人类造福,同时,又可能给人们造成伤害。爆炸事故,即使遇上一次,其结果也是难以想象的。大家在工作生活中,接触或操作爆炸物及使用有爆炸性能的仪器、容器的情况也不少。为了保障安全,防止爆炸事故发生,应该了解一些防爆炸方面的知识。
        1、要了解爆炸物的性能。我们接触爆炸物之前,必须了解爆炸物的基本性能,比如,它在什么条件会爆炸?有多大的威力?可能造成什么样的伤害等等,我们都有要熟悉。
        2、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于爆炸物的使用、管理、运输,国家有关部门都有严格的规定,单位也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这些规定和制度,都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安全的保证,我们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切不可大意,否则,造成爆炸事故,将会受到严厉处罚,甚至受到法律追究。
        3、要严守岗位职责。职工在工作中几个人共同进行操作时,就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行事,听从统一指挥,协调行动,恪守职责,否则,将会导致爆炸事故发生。
        4、依靠组织,解决异常问题。比如,丢失爆炸品,或发现有违反国家关于爆炸品管理规定的行为,不要自行处理,更不能听之任之,必须及时报告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便于组织上采取措施,防止危害事故发生。
        
        一、火灾的危害
        火灾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火是人类从野蛮进化到文明的重要标志。但火和其他事物一样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给人类带来了光明和温暖,带来了健康和智慧,从而促进了人类物质文明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火又是一种具有很大破坏性的多发性的灾害,随着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用火用电的不断增多,由于人们用火用电管理不慎、或者设备故障、或者放火等原因而不断产生火灾,对人类的生命财产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以下列出一些重大特大火灾案例:
        1994年12月8日下午,新疆克拉玛依市、新疆石油管理局为迎接自治区教委工作检查,在克拉玛依市友谊馆由克拉玛依市教委组织现场文艺汇报演出,由于光柱灯烤燃纱幕而引起火灾,当时七个安全出口仅有一个打开,造成325人死亡、130人受伤、经济损失211万元,其中280多名中小学生死亡。
        1994年11月27日下午1时30分,辽宁省阜新市面积200多平方米的艺苑歌舞厅营业时由于一17岁男青年点烟后将燃烧的报纸随手扔到沙发座下,造成特大火灾,死亡233人、烧伤20人。
        1995年12月8日晚21时40分,广东省广州市装修豪华的“广涛阁芬兰浴”大楼发生火灾,烧死18人,经济损失145万元。
        1993年8月12日22时左右,北京十大商厦的隆福大厦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49万元,34人受伤。
        1998年5月5日下午5时35分,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由于电铃线圈过热引起大火,造成经济损失近亿元。
        1991年5月30日凌晨3时30分,广东东莞兴业制衣厂工人乱扔的烟头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造成死亡72人、伤47人、直接经济损失190万元的特大火灾,这是一起典型的三合一厂房火灾事故。
        1987年3月15日凌晨2时39分,我国最大的麻纺企业哈尔滨亚麻厂发生粉尘爆炸事故,死亡58人、伤82人、直接经济损失650万元。
        1989年3月5日下午3时许,西安煤气公司液化气发生泄露着火,引起储罐爆炸,造成44人伤亡(其中死亡11人,消防人员7人、液化气站工作人员4人)
        1989年8月12日上午9时55分,山东省黄岛油库雷击引起火灾,火灾中发生喷溅、爆炸,造成死亡19人(消防官兵14人、油库职工5人),伤78人(消防官兵66人、油库职工11人),直接经济损失3540万元。并因原油流入海洋使130公里海岸线受到污染,海产品损失和清理污染也需要数千万元。
        1988年1月7日,272次列车因旅客郭中奇违章带入的易燃易爆品油漆泄露,郭点烟后随手扔掉的火柴梗引起火灾,造成死亡34人、伤30人,6节车厢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49万元。
        由以上火灾事故可以看出,火灾对人类的危害是巨大的。它能烧掉茂密的森林和广袤的草原,使宝贵的自然资源化为乌有,还污染了大气,破坏了生态环境;能烧掉人类经过辛勤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使工厂、仓库、城镇、乡村和大量的生产、生活资料化为灰烬,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正常生活;能烧掉大量文物古建筑等许多人类文明,毁灭人类历史的文化遗产,造成无法挽回和弥补的损失;甚至还涂炭生灵,夺去许多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难以消除的身心痛苦。
        因此,如何正确的使用火和防止火灾的发生,是我们生活生产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二、燃烧与火灾
        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一)燃烧的必要条件
        物质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只有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能发生燃烧现象,无论缺少哪一个条件,燃烧都不能发生。但是,并不是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存在,就一定会发生燃烧现象,还必须这三个因素相互作用才能发生燃烧。
        1.可燃物: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化学反应的物质称为可燃物。可燃物按其物理状态分为气体可燃物、液体可燃物和固体可燃物三种类别。可燃烧物质大多是含碳和氢的化合物,某些金属如镁、铝、钙等在某些条件下也可以燃烧,还有许多物质如肼、臭氧等在高温下可以通过自己的分解而放出光和热。
        2.氧化剂: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称为氧化剂。燃烧过程中的氧化剂主要是空气中游离的氧,另外如氟、氯等也可以作为燃烧反应的氧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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