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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源的七点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20日

 消防水源的分类

    消防水源总的分为以下两种:

    1.人工水源:城市或工厂企业等单位为了生产、生活和消防安全的需要而设置的能够储存、提供灭火用水的设施,称为人工水源。人工水源按其形式和储存、提供灭火用水的方式主要分为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室内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池三类。

    2.天然水源:由地理条件自然形成的,可供灭火时取水的水源,称为天然水源,如江河、海洋、湖泊、池塘、溪沟等。

    设置室外消火栓的要求

    一是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若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

    二是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距罐壁15米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之内。

    三是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米,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米。

    四是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米,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

    五是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升/秒计算。

    设置室内消火栓的要求

    室内消火栓是设在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轮船等室内的消防供水设备,一般用来扑救室内初起火灾。室内消火栓一是应安装在楼梯间、走廊和室内的墙壁上:二是应保证一股或两股水流能够达到室内任何部位;三是其出水口离地面的高度应为1.2米;三是出水口方向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直角。

    设置消防水池的要求

    一是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米;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米。装有防止热辐射的保护设施时,可减为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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