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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总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21日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员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新入公司的员工实习、代培、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电气、起重、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司机、电汽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外来参观人员,接待部门应组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交待我公司有关安全规定。

4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不准让小孩进入工作岗位,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上班前不准饮酒。

5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不准用手拉、嘴吹铁屑;不准站在砂轮的正前方进行磨削;不准超限使用设备;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开关。

6搞好文明生产,保持车间、库房通道的清洁卫生,保障安全道畅通无阻。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人员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汽源、熄灭火种,清理现场。

8二人以上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

9公司内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种警标,严禁跨越危险区;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公司路面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夜间应设红色警告灯。

10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

11操作工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设备要定人操作,使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12检查修理机构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告牌,设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禁止合闸。

13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等不得随意拆除。

14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或行车轨道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措施。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戴好绝缘手套操作。机床、钳台、行灯等局部照明灯不得超过36V电压。

15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得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16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等物品要分类存放,并设专人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17防毒、防尘措施,噪声治理点,三废处理装置,冲床安全装置等必须经常维护、保养,并保持一贯良好有效。

18油库、化工库、毒品库、各试验检查站等危险、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19各消防器材、工具应按要求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20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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