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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中的种种表面文章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3日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而要实现“预防为主”就要处理好“事后处理”与“事前预防”之间的关系,应该把主要心思和精力用在落实预防措施上。然而据了解,在一些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许多做表面文章的现象。

安全会空话连篇

在一些地区,安全生产会议开了不少,每次都是领导“重要讲话”,可是许多会议的精神却没有在实际工作当中得到真正落实。究其原因,不是不应该开会,而是开会讲些什么、解决了什么问题。会议是进行工作部署的一种必要的形式,但那些充斥着官话、套话,违反科学的、说大话的会议,让人一听就知道是“走个形式”。这样的会还是不开为好。与其在这种会上浪费时间,还不如让干部从中解放出来,“沉”到基层、去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发文件语焉不详

该发的文件是一定要发的,问题是文件的内容是什么?有谁认真看了、仔细研究了?除了将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法规以及上级的重要部署在一定范围内传播外,文件的内容当中,有价值的就是通报事故了。

但是,有的文件在通报事故时却语焉不详,没有把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深层次的根本原因以及事故责任、需要吸取的教训等表述清楚。这样的文件和事故通报对于今后预防事故究竟能起到多大作用?

责任书千篇一律

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级干部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对于提高当事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增强工作责任心,无疑具有较好的作用。但是也有不少责任书内容千篇一律,没有结合具体地区、具体行业,以及单位和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措施,而只是机械地重复上级文件中的要求,这样的责任书有什么用?

定预案纸上谈兵

一些单位仅仅搞一个事故应急抢救预案,还开了所谓的“专家评审会”予以肯定。可是,这些单位根本就没有进行过事故演习。可以想像,一旦真正发生事故的时候,这种纸上谈兵的方案根本没有条件实施,而且事故损失反面有可能扩大。

颁证书以权谋私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按理说,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就是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

但是,现在这些证书在有些地方却成了某些部门创收的手段。一个门外汉,学习一月半月的,居然就可以拿到特种作业证书。甚至有的根本就没有参加培训学习,只要交了钱,就可以拿到合格证或者资格证什么的。用这些证书“武装”起来的人员,能够预防事故吗?

搞检查走马观花

认真的安全生产检查当然能够起到发现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问题是有的所谓安全检查只是走过场,有的甚至把检查作为一种谋私的手段。这种检查不但起不到预防事故的作用,还会产生一些副作用。

经常可以看到一个地方发生火灾时,打开消防栓根本就没有水源,或者消防栓竟然在使用时像萝卜一样被拔起的报道。不知在这些事故发生之前,安全检查起了什么作用?更有甚者,刚检查验收合格就发生大事故。

笔者认为,要想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绝不能做表面文章。与其在这些形式主义的东西上浪费时间,不如在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上多花一些精力,为生产一线工人买些安全报刊等教育资料,认真组织他们学习;为生产一线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他们努力工作;认认真真搞好安全培训,切实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水平。

郑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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