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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环境加强煤场管理的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3月19日

我矿根据上级在关指示精神,为了保护环境,减少运煤车辆对环境的污染,从即日起组织相关人员对煤场运煤车辆严加管理。杜绝超载和不包篷布的车辆装运原煤。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出如下规定:

一、组织机构:

此项工作由矿长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郭建春

副组长:王继有、陈元年

成 员:康志平、高永昌、白永红、郭世荣、

张如廷、樊润年

二、领导职责及分工:

在矿长领导下由综合办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由保卫科、销售科、场面负责人具体落实和实施。

具体分工是:保卫科严把运煤车辆的检查和登记关,对不带篷布的车辆不准进场,对不包篷布和超载的车辆不准放行。销售科严把过磅关,对超载的车辆一律不准开票据,场面负责人配合铲车司机严把装煤关,装满为止不准戴帽。

三、要求做到:

1、所有涉及的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关,按照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务求做实做细。

2、凡来我矿拉煤的车辆不论是谁,一律按照规定执行,不得徇私舞弊违规放行,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3、保卫、销售、场面做到三配合,联手共抓。不能各唱各调。

四、加强执行力度

县政府组织专人24小时对运煤车辆进行检查,“凡查住的超载和不包篷布的车辆对发煤单位进行重罚”。按照这一指令,我矿必须认真执行,绝不能因个人工作的松懈,将煤矿经济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如果被罚,追究个人职责,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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