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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有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7月02日

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

1、总体要求:按照“全员参与,领导负责,职责明确,落实到位”的原则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安全指挥中心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管控模式。

2、工作目标:根据《煤矿安全建设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开展年度辨识评估和专项辨识评估,并通过建立风险管控体系做到有效遏制建设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3、基本原则:坚持“统一指导、标准先行、分级推进,全面实施、持续改进”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三级责任。

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  员:调度室、安全科、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机运科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设在安全调度指挥中心,主任由矿长担任,负责对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监督管理及考核。

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建设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保障安全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江安县煤矿公司为保障安全生产自主组织开展的,对建设、管理各环节可能存在或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分级评估、管理控制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定适用于***煤矿公司所属各单位。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组长负责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控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安全指挥中心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订江安县煤矿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考核标准,定期协调组织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业务职能部门是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范围内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

第五条 副组长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评估责任,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办法或细则,明确组织程序、方式方法、监督管理及考核奖惩等内容。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副总工程师及业务科室负责实施专业范围内的系统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区队负责实施现场开工条件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班组负责实施重点工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安全风险辨识

第六条 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矿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建设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第七条 单位负责人在建设系统、装备的投运、移交、运行、停运或重启时,应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职能部门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一)停运或重启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1. 煤矿的工作面、巷道封闭或启封;

2. 建设线、重要建设设备、装置的停运或重启;

 (二)系统、装备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系统、新装备投运的评估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安全设施、安全防护、检测检验、规程措施、技术和人员条件、应急设施和预案等;

2.系统、装备移交评估的内容应包括使用环境、运转情况、安全设施、安全措施、接收单位技术能力等;

3.系统、装备正常运行的评估内容应包括运行状况、安全保护和安全防护设施等;

4.系统、装备停运或重启的评估内容应包括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对运行系统的影响、安全隔离措施,技术、措施以及人员准备,启(停)用后安全管理等。

第八条 现场开工条件风险辨识。连续建设作业的现场每班开工前,由跟班矿长、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对作业现场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和工程质量等是否具备安全建设条件进行评估。

第九条 班组重点工序评估。各作业班组在组织建设、施工、设备安装、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由安全负责人组织对重点工序涉及的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工程质量、人员和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条 岗位评估。作业人员每班上岗前,对自身上岗条件和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一条 检维修、临时施工和零星作业评估。检维修作业、临时施工和零星作业前,作业负责人会同安全负责人,对施工材料和工具准备,设备和工器具完好,作业环境,电源、高温、高压源等危险能量源以及有毒有害物质隔离,重物失稳防控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作业人员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

作业完毕试运转前,作业负责人会同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质量,材料、工器具回收和人员撤离,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以及采取的安保措施(如短路线、电气接地等)恢复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

第十二条 特殊施工作业评估。特殊施工作业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对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等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程序步骤、施工工艺及安全措施。

特殊施工作业主要指下列内容:

1.涉及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易发生泄露、中毒、爆炸危险的作业;

2.特大重物起吊或井筒内等特殊地点重物起吊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危险区动火作业等特殊条件作业;

3.重要设备安装、撤除、改造、维修等特殊作业;

4.其他复杂、特殊施工作业。

第十三条 异常状况评估。正常建设(运行)的系统(装置)在建设工序、工作流程、技术工艺发生变化以及工作区域的设备、设施、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时,应由专业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系统安全可靠性重新评估。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评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分别在项目立项、现场开工、建设施工、试车试产等各阶段组织安全风险评估。

1.项目立项时,应对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工艺成熟程度、工艺危险因素和控制难度、现有控制防范措施、管理主体的技术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2.项目开工前,应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和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作业人员资质、施工所需工器具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等开工安全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3.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危险因素分析排查、安全隐患治理是否按规定执行等情况进行动态安全评估。

4.项目试车试产前,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系统、设备、设施施工质量,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试车试产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人员、物资、外部环境等情况是否具备试车试产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试车试产过程中,涉及安全的工艺、参数、控制等需要变更时,必须重新评估。

第十五条 “四新”试验评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应对其安全性能、环境适应性、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应对措施、人员技术能力等是否具备安全试验或推广应用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六条 其他评估。

1.设备、物资购置及出入库。涉及安全建设的设备、物资购置前,要对设备、物资是否适应本单位安全建设要求进行安全、技术选型论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设备、物资入库前,应对其完好情况、技术参数、安全性能等进行评估验收,符合要求方可入库。材料、配件、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等出库投入运行前,使用单位(人员)应对其完好情况、安全性能进行检查评估,符合安全要求方可投入运行。

 2.作业人员。新招聘和长期(一年)中断作业的员工上岗前,应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职业禁忌情况、岗位所需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规程措施和有关规章制度掌握情况等是否具备上岗资格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应利用班前会、入井检身等环节对作业人员上岗前的精神状态、是否饮酒、是否携带违禁物品、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器具配备等状况进行动态评估。

3.重大灾害。应定期对本矿井可能发生的重大灾害及已采取安全管控措施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评估。

方法及要求

第十七条 矿井负责人要按照系统、场所、设备设施、作业类型等不同类别,结合专业、岗位特点和评估内容复杂、重要程度,按照“科学、实用、简明、高效”的原则,合理选择安全风险评估的方式、方法。

简单系统、车间、班组、工序、检维修和岗位作业可采用安全评估表法,非煤建设系统、工艺装置可选择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法。

第十八条 安全评估表制作要结合安全生产管理和建设实际,尽可能完整列举危险危害因素,按照危险因素对人员、系统、装备危害程度不同,分成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种类型,分别用A B C D四种字母标示。

A级重大风险: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主要系统损坏的。

B级较大风险: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但不会降低系统性能或损坏的。

C级一般风险:不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但会降低系统性能或损坏的。

D级低风险:不会造成人员伤害和系统损坏的。

第十九条 采用评估表评估时,要逐项检查确认,评估人员签署评估结论和姓名,并牌板公示或告知作业人员评估情况。

第二十条 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集体检查分析或综合评估方式评估时,必须编写评估报告书,明确评估内容、范围、条件、环境、结论、建议等内容,参与评估人员签名。评估报告书必须报上一级业务管理机构审查,不得直接按照评估报告结论进行建设作业。

第二十一条 岗位评估采用评估表方法时,可以采用评估卡片或评估活页表,必须将涉及到的班组、工序和本岗位的评估结论和要求记入记录中,被通知岗位整改作业的必须经班组长签名复查确认。

第二十二条 对现场评估出现的不同类别安全风险,必须明确汇报、处置程序。经评估存在不可控风险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或停止运行,发出预警,撤出危险区域人员,并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和单位值班人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进行评估;存在中等可控风险的,必须通知岗位人员,同时明确整改措施、落实复查验收责任;存在可控风险的,采取预防性措施直接“手指口述”进行作业。

第二十三条 对安全风险的控制应遵循消除、减弱、隔离、联锁、警示、个体防护的先后顺序原则,优先考虑和采取可靠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四条 各级评估得出的结论及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能现场公示的应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不能公示的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第二十五条 各类评估报告、评估表、检查记录等资料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和上级规定制度要求。

第二十六条 确定安全风险评估方式方法和编制规程措施时,应充分听取基层单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作业方法的可操作性、安全风险评估的全面性和防范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第二十七条 定期对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管理程序、方式方法、监控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根据上级新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专项档案,各类评估报告、安全评估表以及检查记录等文字资料,应做到谁评估、谁签字、谁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保存期限,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负责人应每年至少对全员进行一次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为主的教育培训。

检查考核

第三十条 各单位负责人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考核奖惩机制,对各级安全风险评估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督导,定期检查考核。

第三十一条 ***煤矿公司每季度对各单位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1)。平均得分低于90 分的定为不合格单位,对各单位按照***煤矿公司《安全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兑现。

附件 1:

安全风险评估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检查项目及标准

标准分

评分标准

扣分

实得分

1.建立风险评估制度。

2.各级安全风险评估职责清晰。

3.明确各类评估的方式方法。

4.建立定期考核奖惩机制。

5.建立完备的信息流通渠道。

6.明确各类风险等级标准。

30

1.无制度扣5 分,制度不完善扣2 分。

2.责任不明确扣2 分。

3.评估方式方法不明确一处扣1 分。

4.信息传递不畅通扣2 分。

5.风险等级划分不合理扣2分。

 

 

 

1.员工掌握风险评估相关规定要求和评估方法。

2.各专业、各场所、各岗位严格按规定执行所要求的安全风险评估。

3.现场无中等及以上安全风险。

4.现场风险评估表格、记录等填写内容齐全,表述准确。

5.评估出的安全风险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6.考核期内无因安全风险评估不到位造成的责任事故。

50

1.现场员工对本岗位工种风险评估不熟悉一人次扣0.5 分。

2.现场未按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一处扣2 分,有遗漏的一次扣1 分。

3.现场存在中等以上风险的一处扣2 分。4.现场表格、记录等资料填写不合格一处扣0.5 分。5.评估出的风险未进行处置的每处扣2 分,未形成闭环的每处扣0.5 分。

6.发生安全风险评估责任事故的一次扣5 分。

 

 

资料管理

1.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专项档案。

2.明确专人负责评估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

3.不同类别评估资料明确相应的保存期限。

4.评估资料齐全,无丢失。

5.各类评估报告、表格、记录等资料内容填写符合要求,表述准确。

20

1.未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专项档案的扣3 分。

2.无专人管理的扣2 分。

3.评估资料存档期限不合理扣2 分。

4.存档不及时、不齐全的扣1分。

5.表格、记录等资料填写不合格一处扣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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