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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火安全知识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09日

  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井下防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的塌陷范围内。 
    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开采下部水平的矿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可利用上部水平或生产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
    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打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的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
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
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下列规定
    (1)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2)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
    (3)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做他用。
    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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