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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告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25日

1、从事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等级动火作业须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各项消防措施及现场监护人。
        3、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棉质工作服、焊割手套、防护面罩、口罩、防护皮鞋等劳保防护用品。
        4、动火作业前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遵循“十不焊割”,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确保气割割炬、焊机、各种气带、电缆等完好,作业区域内无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6、应避免立体交叉作业,防止焊渣溅落伤人及引燃下方可燃物;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执行双人监护制,并落实有效通风。
        7、动火作业间断1小时以上时,必须将焊割炬、氧气带、乙炔带随身带出舱外。严禁使用氧气作吹扫、纳凉。
        8、隔舱动火作业时,应对作业部位毗邻的舱室进行检查,清除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储油舱室、管道及涂装后舱室须清理彻底,经测爆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9、作业后,回收施工工具、关闭电源、气源,检查环境,灭绝火种,确认无误后,监护人方可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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