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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安全管理理论基础:本质安全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06日

 本质安全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渐成为安全管理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一些人认为它是一种全新的安全理念,将会从根上改变人类在事故治理和预防上的被动局面。但是,我们知道任何新技术新思想都不是凭空创造的,都需要以已经存在的部分作为基石,本质安全思想也毫不例外,它的出现反映出人类在事故预防技术及思想上的脆弱性以及对安全性的渴求。面对着频繁发生的空难、海难、矿难以及大量难以预测和预防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山体滑坡、泥石流及雪崩等,人们期盼着找到一种有效途径,从此可以一劳永逸的预防甚至是杜绝事故,于是人们在安全管理实践中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索,提出了大量事故成因理论,如人为失误论、骨牌论、综合论等等,试图从源头入手,对事故进行预防和治理。似乎每一种理论都很美好,但现实世界的事故及灾难仍然漫不经心的发生,对人类的种种美好愿望和殷切期盼显得如此漠不关心。究竟是现有的理论存在欠缺?还是事故本身就具有不可预测性和预防性?本质安全管理思想的出现能够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吗?面对种种疑惑,本文将从本质安全概念的诠释入手,对本质安全管理理论体系进行必要的梳理。

  1 本质安全管理思想的由来及本质安全的诠释

  1.1 本质安全管理思想的由来

  本质安全概念的提出距今已过半个世纪,最初该概念源于20世纪50年代世界宇航技术界,主要是指电气系统具备防止可能导致可燃物质燃烧所需能量释放的安全性(The safety of electrical systems in preventing energy release which might cause flammable substances to ignite)。在本质安全概念明确提出之前,就有与此概念非常接近的概念,也就是所谓“可靠性”。如美国航空委员会在1939年提出飞机事故率的概念和要求,这有可能是最早的可靠性概念;1944年纳粹德国试制V-2火箭时提出了最早有关系统可靠性概念,即火箭可靠度是所有元器件可靠度的乘积。

  国内本质安全研究开展的并不晚,其前身是20世纪50年代关于电子产品的可靠性研究,但在学术上明确提出本质安全概念应该是在20世纪90年代,此后本质安全研究如雨后春笋,有大量学术论文发表,其中有相当数量是针对本质安全定义的,几乎在每个研究本质安全的行业都有自己对本质安全含义的界定。

  1.2 本质安全概念的诠释

  目前,国内在本质安全定义上还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在外文文献中,与本质安全意思比较接近的关键词就有三个,如“Intrinsic safety”、“Inherent safety”和“Essential safety”。在英文辞典中“Intrinsic safety”是作为一个固定词组使用的,表示“原有安全度”,近似于我们所说的“本质安全”。另外,在中文中“本质”本来就有“原有”的意思。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在将“本质安全”翻译成英文时,还是用“Intrinsic safety”。

  与英文中表达“本质安全”意思用到三个不同词组不同,中文表达“本质安全”只有一个词组,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内在该项研究中已经形成共识。在整理和收集国内相关行业给本质安全下的定义后,我们发现虽然大家都使用同一个词组,但是不同行业所提的本质安全范畴却各不相同,有的甚至是相去甚远,引起种种误解。目前国内比较重视本质安全研究的几个行业,如交通、电力、石油和煤炭业等,都给出了具有代表性的本质安全定义:

  在我国交通体系中,本质安全化理论认为由于受生活环境、作业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人的自由度增大,可靠性比机械差,因此要实现交通安全,必须有某种即使存在人为失误的情况下也能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机制和物质条件,使之达到“本质的安全化”。

  在我国电力行业中,对本质安全是这样界定的:本质安全可以分解为两大目标:即“零工时损失,零责任事故,零安全违章”长远目标与“人、设备、环境和谐统一”终极目标。

  我国石油行业对本质安全最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是:所谓本质安全是指通过追求人、机、环境的和谐统一,实现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设备无故障。

  在我国煤炭行业中所说的“本质安全”,其实是指安全管理理念的变化。即,煤矿发生事故是偶然的,不发生事故是必然的,这就是“本质安全”。

  上述关于本质安全的定义大多是从系统自身及其构成要素的零缺陷上来阐述本质安全的,对于技术系统来说是合适的。由于技术系统的构成元素间的关系是线性的、确定的,系统的本质安全性等于所有元器件本质安全性的乘积,只要能够保证所有元器件的本质安全性,整个技术系统也就是本质安全的。但是我们上面提到的各个行业所涉及的系统都不是单纯的技术系统,而是复杂的社会技术系统,是由其构成要素(个人、物、信息、文化)通过复杂的交互作用形成的有机整体,系统具有自组织性,系统构成部分之间是一种非线性关系,系统的大部分构成要素是一种智能体,客观地讲,这些智能体是无法达到本质安全性的,对于这些智能体来说,安全性本身就是一个具有相对性的概念,会随着时代发展和技术进步而不断得到提升。虽然复杂社会技术系统的构成要素也许永远达不到本质安全性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无法达到本质安全性。这里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对于复杂的社会技术系统,系统的本质安全性并不代表系统的构成要素是本质安全的,由于系统自身及其要素都具有一定的容错性和自组织性,只要在保证系统的构成元素是相对可靠的条件下,完全可以通过系统的和谐交互机制使系统获得本质安全性。

  由此可见,上述关于本质安全的定义,从客观上来说还停留在关于本质安全的表层意思理解,也就是所谓的外在本质安全,虽然也提到系统和谐、系统可靠性、人的观念变化、人的自由度、及事故超前预防,但还没有触及到本质安全的核心内容,即本质安全的和谐交互性,系统本质安全是通过微观层面的和谐交互以达到系统整体的和谐所取得的,本质安全形成应该是由外而内的,最终通过文化交互的和谐性而达到系统的内在本质安全性。

  根据交互式安全管理理论,社会技术系统事故正是成因于其内外部交互作用的不和谐性。因此我们针对以上定义的缺陷,可以从系统的交互机制人手来定义本质安全。所谓本质安全是指运用组织架构设计、技术、管理、规范及文化等手段在保障人、物及环境的可靠前提下,通过合理配置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的基本交互作用、规范交互作用及文化交互作用的耦合关系,实现系统的内外在和谐性,从而达到设备可靠、管理全面、系统安全及安全文化深入人心,最终实现对可控事故的长效预防。

  由该定义可见,系统本质安全实现是有前提条件的。首先,系统必须具备内在可靠性。即要达到内在安全性,能够抵抗一定的系统性扰动,也就是说能够应付系统内部交互作用波动引起的系统内部不和谐性。其次,系统能够适应环境变化引起的环境性扰动,即要具备抵御系统与外部交互作用的不和谐性能力。第三,本质安全的必须能够合理配置系统内外部交互作用的耦合关系,实现系统和谐,这将涉及到技术创新、规范制度、法律完善、文化建设等方方面面。第四,本质安全概念体现了事故成因的整体交互机制,因此,事故预防应该从系统整体入手,最终实现全方位的系统安全。由此可见,本质安全是一个动态演化的概念,也是一个具有一定相对性的概念,它会随着技术进步、管理理论创新而演化;它是安全管理的终极目标,最终达到对可控事故的长效预防;其主要措施是理顺系统内外部交互关系,提高系统和谐性;实现方式是对事故进行超前管理,从源头上预防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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