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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护--作业现场安全的最后防线

作者:杨昕波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9日

引言(1) 

    石油化工企业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长周期生产的特点。特别是大型的石油化工企业,在生产装置内从事技改施工、日常维修、现场抢修时,装置经常处于开车或局部停车状态,在这样的环境下进行用火、登高、进入容器、电器操作等高危险的作业,现场的环境相当复杂。当生产不正常或现场条件发生突然变化时,原有的作业条件遭到破坏,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空坠落、电伤害等事故的危险性大大增加。如果在作业前预先准备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安排好精干的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一旦现场发生异常情况就能及时终止作业,及时处理危机或组织现场施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更大的损失。

 事故案例(2)  

    2001年9月,我作为安全监护人,曾亲身经历过一件事,至今历历在目。一座32m高的精馏塔需要返修,塔周围用毛竹搭起了脚手架,脚手架的隔层用的是竹跳板。工作任务是对塔上锈蚀的仪表用引出管进行更换。我经过现场勘察后,认为塔系物料已经过处理,达到动火条件,现场最主要的安全隐患是高空坠落和脚手架起火。在施工安全方案中,我提出作业人员必须扎好安全带,并为每一个操作平台配备灭火器。作业开始后真的发生了意外,一位焊工在用氧炔焰切割废管线时,一段烧红了的铁管落在竹跳板上燃烧起来,而且燃烧速度极快。我发现火情,及时通知塔上的作业人员,用灭火器将火扑灭。试想如果事先没有准备灭火器,监护人又没有及时发现火情,后果不堪设想。

 安全监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  

    由上述事故可以看出,在石油化工企业普遍实行的安全监护人制度确实起到了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装置安全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安全监护人制度在落实、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领导对安全监护工作没有给以足够的重视

    领导,特别是基层领导(车间或装置的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对安全监护工作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

    a)往往安排一些不是很精干的人担当安全监护人。如:安排责任心不强、技术水平不高,体弱多病者,更有甚者派孕妇执行监护人任务。试想一个连自己的安全教育不能顾全的人,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如何能保护他人的安全呢?

    b)在安排监护人时有违章行为。如:安排没有经过安全监护人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执行监护任务;或一个监护多个作业点。

    c)安排监护人时不交代任务范围、安全措施、现场环境和设备状态。

    2 担任监护人的当事人存在的问题

    a)当事人的知识、技能不能胜任监护人工作。当事故人对装置、工艺、设备、物料的状况不熟悉;对物料的性质、特点不了解;对施工任务、安全方案不清楚;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就上岗。

    b)当事人没有责任心、敬业精神不强,对监护人的职责不清楚,执行监护任务时溜号、打瞌睡、聊天。

    c)当事人的身体状况不能胜任监护人工作。

    3监护人与作业人之间存在的问题

    a)监护人没有佩带明显标志,作业人与监护人不能快速有效识别。

    b)监护人因有事离开现场不与作业人通报,作业人在监护人离开现场的情况下,没有按规定停止作业。

    c)监护人对作业人的违章行为(如擅自移动作业点等)不能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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