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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原理及其相关原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8月27日

  (一)强制原理的含义

  采取强制管理的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动,使个人的活动、行为等受到安全管理要求的约束,从而实现有效的安全管理,这就是强制原理。

  所为强制,就是无需做很多的思想工作来统一认识、讲清道理,被管理者必须绝对服从,不必经被管理者同意便可采取控制行动。

  一般来说,管理均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管理是管理者对被管理者施加作用和影响,并要求被管理者服从其意志,满足其要求,完成其规定的任务,这显然带有强制性。不强制便不能有效地抑制被管理者的无拘个性,将其调动到符合整体管理利益和目的的轨道上来。

  安全管理更需要具有强制性,这是基于以下三个原因:

  1、事故损失的偶然性。企业不重视安全工作,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时,由于事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具有偶然性,并不一定马上会产生灾害性的后果,这样会使人觉得安全工作并不重要,可有可无,从而进一步忽视安全工作,使得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继续存在,直至发生事故,悔之已晚。

  2、人的“冒险”心理。这里所为的“冒险”是指某些人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甘愿冒受伤害的风险。持有这种心理的人不恰当地估计了事故潜在的可能性,心存侥幸,在避免风险和获得利益之间作出了错误的选择。这里“利益”的含义包括:省事、省时、省能、图舒服、爱美、逞能逞强、提高金钱收益等等。冒险心理往往会使人产生有意识的不安全行为。

  3、事故损失的不可挽回性。这一原因可以说是安全管理需要强制性的根本原因。事故损失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永久性的损害,尤其是人的生命和健康,更是无法弥补。因此,在安全问题上,经验一般都是间接的,不能允许当事人通过犯错误来积累经验和提高认识。

  安全强制性管理的实现,离不开严格合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各级规章制度,这些法规、制度构成了安全行为的规范。同时,还要有强有力的管理和监督体系,以保证被管理者始终按照行为规范进行活动,一旦其行为超出规范的约束,就要有严厉的惩处措施。

  与强制管理相对的是民主管理。由于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安全管理更倾向于强制性。另外,强制管理与唯长官意志的独裁管理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虽然二者都是使该被管理者服从,但强制管理强调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而独裁管理完全凭企业最高领导人的个人意志行事,大量实践表明,这种管理方式是搞不好安全工作的。

  (二)与强制原理有关的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安全第一就是要求在进行生产和其他活动的时候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当生产和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以安全为主,生产和其他工作要服从安全,这就是安全第一原则。

  安全第一原则可以说是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内容。江泽民总书记明确指出:“坚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任何企业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

  贯彻安全第一原则,就是要求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领导者要高度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当做头等大事来抓,要把保证安全作为完成各项任务、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在计划、布置、实施各项工作时首先想到安全,预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该原则强调,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企业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作为一项有“否决权”的指标,不安全不准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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