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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09日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职能:
     1)、负责制定公司安全隐患排查、职业危害预防、安全应急预案等安全相关制度。
     2)、负责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训,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3)、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事故分析处理及事故应急救援。
     4)、负责公司矛盾纠纷化解,重点防控、重点目标的保护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环保和谐、稳定。
(二)、防护措施: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部门的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2)、在确定职业危害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3)、车间、岗位等有大量粉尘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
4)、在封闭和有度有害气体场所作业时,要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并派专人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及救援预案。
6)、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公司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并找出自我职业危害防治办法。
 2)、接触粉尘作业的人员,在工作中应尽量降低岗位粉尘浓度,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严禁未经防护而上岗。
 3)、电气焊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作业环境保持通风,必要时需佩戴防毒口罩,上岗前必须正确配戴好相关安全用品(安全帽、防护镜、绝缘靴、防护手套等)严禁未经防护而上岗。
 4)、进行噪声较大作业时人员要佩戴防护耳罩,并减少作业时间。
5)、进入有辐射区作业时必须穿戴好防护服,并配有个人剂量笔监测,并派专人巡视。
 6)、厂期从事高温,有毒有害气体作业人员应尽量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严禁未经防护而上岗!
(三)、安全检查措施:
   1)、公司各部门除进行经常检查外,每月还定期组织各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包括(安全、职业危害、卫生、设备、劳纪等),这几种检查结合进行。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建立由总经理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遍检查,遍改进,并及时地总结经验。
   4)、生产期间每月20日安全联合检查,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无故严禁缺席,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更正、并记录入档。
(四)、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1)、对违章、违纪、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防护上岗人员每次处罚20元,造成事故发生责任人按损失的30%处罚。
     2)、对限期整改的设备、设施未按期整改的对责任人处罚30元,造成事故发生责任人按损失的30%处罚。
     3)、未经安全培训私自上岗,对本人及批准上岗人处罚40元,造成事故发生责任人按损失的40%处罚。
     4)、对违章指挥,不听劝阻人员处罚50元,造成事故发生责任人按损失的50%处罚。
     5)、对不认真执行设备安全标准(跑、冒、滴、漏)设备环保卫生不打标,经查出每次处罚部门30元,造成事故发生责任人按损失的30%处罚。
6)、违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须经公司决定,按情节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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