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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安全员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08日

学校安全员(兼任学校义务消防员)负责学校校园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营造优美学习环境和良好学习氛围,岗位职责如下: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治安保卫常识;服从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维护校内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依照学校有关要求,协助学校建立健全本单位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及必要的措施,确保本年度不发生重大事件及突发性事件。

3.定期检查学校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落实情况,作好检查记录;加强学校人防、技防、物防等各方面的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负责学校的治安管理;查处发生在学校的违规违纪事件;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学校领导,并督促整改。

4、对学校电器、电源及一切公共设施,及时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有关人员进行维修。

5、负责学校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看护,防止丢失、损坏等情况发生,即使更换。

6、做好全体师生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及时了解掌握动态性、预警性信息;了解、掌握学校各类群众性社团组织及其活动情况,防范群体事件的发生,消除不稳定苗头。依据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治理和普法规划的要求,协助领导对本部门的师生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及安全宣传教育。

7、定期将学校的综合治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校长办公室。完成学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有关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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