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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客车驾驶员考核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2月13日

客运公司现有85名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驾驶员,根据以往从事营运的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很难跟踪掌握。为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对服务态度恶劣、行驶过程中打手机、抽烟等行为的营运车辆驾驶员实行扣分制度。凡是营运驾驶员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将被扣分,若在一年内扣满30分的,营运驾驶员的本企业驾驶资质将被收回。采取这种扣分制度将有利于对驾驶人的驾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服务质量。

一、考核等级与计分

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五种罚分标准。总计分30分,实行累计罚分制:

1、在一年内累计扣达30分的收缴企业上岗证;一次性扣30分,只要一次就将收缴企业内部上岗证。

2、累计扣分达到20分(含)以上30分以下的下岗培训10天;

3、累计扣分在20分以下15分(含)以上的,下岗培训5天。

4、累计扣分15分以下10分(含)以上,下岗安全培训3天。

5、一次扣分4分警示教育。

6、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规行为的,计分时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二、违规行为的处罚:

驾驶员的违规事项处罚与计分同时执行,处罚标准按照公司《安全稽查管理规定》、《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实行。

三、违规行为的扣分标准

1、驾驶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计30分(以下行为只一次便将收缴企业上岗证):

① 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车物损失折款5万元以上的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

② 未按规定进行报班,强行发车聚众闹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③ 未按核定载客定额载客,造成超员载人50%(含)以上的;

④ 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

⑤ 私自拉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违禁货物的。

⑥ 拒不接受安全稽查管理,经教育无悔改且无理取闹、煽动他人闹事或殴打谩骂稽查人员的。

⑦ 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下达的抢险救灾等应急运输任务的。

⑧ 运营过程中发生其它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

2、驾驶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20分:

① 超速行车超过规定50%以上(含),

② 超员载人20%(含)以上50%以下的。

③ 故意破坏GPS或车内视频设施,造成信号回传中断的。

④ 发生责任行车事故,负同等责任及以上,造成1-3人轻伤事故或1人重伤,或车物损失在5万元上;

3、驾驶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计10分:

① 无故在途中更换车辆、停止运行、途中甩客或将旅客移交他人运送的;

② 在高速公路上停靠上下旅客或装卸货物的;

为抢客突然加速、穿插、停车、超速行驶超过规定速度20%(含)以上50%以下 的。

③ 不接受安全稽查管理,经教育诚恳承认错误并已取得稽查人员谅解的。

⑤ 将车交给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的。

⑥ 夜班长途卧铺车辆无辜未按规定途中休息或休息时间不足的。

⑦ 发生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或车物损失在5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

4、驾驶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计6分:

① 驾驶营运客车不按规定进站营运的;

② 超速行驶超过规定10%(含)以上20%以下的。

③ 逆向行驶、闯信号、右侧超车、穿拖鞋驾车、开车接打手机、吸烟、吃零食、向车外抛撒垃圾物品行为的。

④ 擅自加班包车、站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的。

⑤ 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或车物损失在2万元以下的。

5、驾驶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计4分:

① 驾驶车辆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② 30天内无辜未参加安全培训学习的。

③ 无故不按核定时间发车的。

④ 不按规定使用、悬挂、装置营运标志的。

⑤ 车容车貌脏、乱、差的从事营运活动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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