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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交通事故处罚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2月13日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违章行车,降低事故频率,依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对发生交通事故者将根据事故责任及损失程度,对肇事责任者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安交警部门对责任人的处罚及事故中的间接费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损失,由承包人(或驾驶人)全部承担。

二、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对肇事者进行处罚,罚款一律收缴客运公司财务,车辆停班整顿期间承租基数正常收缴。

1、责任损失1000元以下,对责任人罚款50元。驾驶人视情停驾0.5-1一天安全学习;

2、责任损失1001—1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驾驶人视情下岗安全学习1-2天,车辆停班1个班次;

3、责任损失10001—2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驾驶人视情下岗安全学习1-3天,车辆停班1-2个班次;

4、责任损失20001—3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驾驶人视情下岗安全学习2-5天,车辆停班2-3个班次;

5、责任损失30001—100000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500—1000元罚款。驾驶人下岗安全学习3-5天,车辆停班3-5个班次;

6、责任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收缴驾驶人“企业上岗证”及“信誉安全保证金”2000元,解除聘用(公营车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车辆视情停班10-60天整顿;

7、因车辆停放、车辆维修、加油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给予责任人一次处罚1000元-3000元罚款。

8、因行车事故给企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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