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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2月13日

一、总体要求

1、凡公司所属车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办理各种投保手续。

2、车辆保险档案、台帐,要专人保管,及时办理保险登记、投保、定损、理赔工作。

3、按照保险分类情况,严格保险档案管理,做到准确无误、理赔及时。

二、保险分类:

1、消费贷款车辆保险。消费贷款车辆由汽车经销商与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司规定的投保项目和数额办理投保。

2、正常车辆保险。除消费贷款车辆以外的所有车辆(包括贷款期限已到或提前还清的车辆)由安全科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各种投保手续(按照公司规定的项目投保和参加内部互助)。

三、有关规定

依据公司规定,所有投保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险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2、车辆损失险。按照车辆重值价格办理。

3、车上人员责任险。

①驾驶员、乘务员保额不低于50万元/每人;

②按照公司规定,乘客意外伤害险由车站安全科统一办理。

4、按照规定办理玻璃单独破碎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

四、投保程序

1、安全科将保险到期的车辆和测算保险数额提前三个月报表通知财务科,由财务科自保险到期前三个月开始,在兑现中分月扣除,无兑现车辆,分月单独收取。

2、每月二十五日前由安全科将次月保险到期车辆及投保具体项目填写《车辆保险报表》上报公司,同时核对本月实际入保车辆和应交保费、保费返还等问题。投保车辆情况、收交保费、保费返还等应与公司进行书面交接。

3、安全科、财务科,要对车辆的投保、理赔、保费返还、事故借款及公司内部互助、乘客互助等事项的交费、结算问题做好信息沟通,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4、对全年未发生事故的车辆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和我公司《安全质量指标考核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保费”进行优惠和返还。

5、安全科要将车辆投保情况、应收保费、保费返还等问题,按月进行汇总,分别报送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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