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齐河县恒源运输有限公司)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于树华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于德财分管安全工作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常务领导,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运,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
四、承运危险货物必须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明确托、承运双方责任与义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明由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名称、种类、特性、包装标准、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等。
五、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虽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六、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
七、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产品销售额或营业额中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八、法定代表人和安全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具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九、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十一、法定代表人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
本单位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十二、必须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企业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国家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十三、应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