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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港航管理处处长岗位安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21日

1、向分管局长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水上运输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和监管的责任。
3、负责建立健全水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办法、规定和指导性文件。
4、定期召开本单位和水上交通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
5、定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督导水运企业按期完成本单位、局机关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问题的整改。
6、负责汇总、统计全市水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7、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建立信息同步共享制度,包括企业、船年审资料、特种人员从业资格证等信息;二是建立联动制度,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电话、局域网等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并要求协助方应第一时间响应,立即予以协助,对一般性、较复杂的协作、协办件,应在一周内或是一定时限内给予办理并回应,对影响大、情况严重的协作、协办件,应第一时间报局机关,由局机关统一组织处置。
8、负责本单位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9、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局应急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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