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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2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公司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隐患排查治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公司安全生产。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是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七条 公司其他领导对所分管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八条 安全部是隐患排查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制定、修订、解释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对各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负责不符合项的纠正、预防、复查与考核。

第九条 生产部负责生产工艺、现场检查;干部值班落实情况检查;配合安全部进行综合性、季节性、节前检查。

第十条 设备部负责设备专业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检查;机修车间负责动设备维修专业检查;电修车间负责电气专业检查;仪修车间负责仪表专业检查,消防队负责防火防爆及消防设施的检查。以上单位需同时配合安全部进行综合性、季节性、节前检查。

第十一条 企业管理部负责员工劳动纪律管理检查,配合安全部进行综合性、季节性、节前检查。

第十二条 公司生产部负责对公用车辆的检查。

第十三条 安保部负责对生活后勤场所、设施和公用办公场所的检查。

第十四条 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及施工队伍专业检查。

第十五条 项目部负责新建项目及施工队伍专业检查。

第十六条 各生产车间领导及其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场所、设备、设施、人员、作业情况的检查。

第三章 隐患排查方式

第十七条 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第十八条 隐患排查要按专业和部位排查,明确排查的责任人、排查内容、排查频次等。

第十九条 隐患排查方式

1.日常隐患排查,包括:

(1)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生产车间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

(2)安全部领导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性检查。

(3)设备部领导和设备、电气、仪表、检维修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3. 专业性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4.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5.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公司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6.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公司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日常隐患排查的频次

1. 生产车间的操作人员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班中巡回检查每小时至少1次;

2. 生产车间领导和负责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 安全部领导和现场管理人员每天至少1次对现场进行巡回检查。

4. 设备部领导和负责设备、电气、仪表、检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天至少1次对现场进行巡回检查。

第二十一条 综合性隐患排查的频次

1. 生产车间、每周组织1次综合性隐患排查。

2. 公司每月组织1次隐患排查,由安全部组织,生产公司领导,生产部、设备部、生产车间主要领导参加。

第二十二条 生产公司和生产车间根据季节性特征及生产实际,分别组织季节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一般和专业性隐患排查结合进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安全部、生产部、设备部不定期组织专业性隐患排查。

第二十四条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生产公司和生产车间分别组织隐患排查。

第二十五条 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公司及相关单位根据要求,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第二十六条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及相关单位应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1. 国家、地方或公司颁布实施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 公司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 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4. 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 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 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第二十七条 公司组织对重大危险源每五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第四章 隐患排查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类隐患排查都必须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日常隐患排查记录由车间制定记录格式,印制记录本;其他形式的隐患排查可用电脑整理并打印记录,排查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 隐患排查实行周报、月报制度。生产车间每周将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后向安全部报送周报表。生产车间每周的汇总包括操作、检(维)修人员的日常巡检情况。生产部、设备部、每月将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后向安全部送月报表。

第三十条 隐患排查结果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由安全部每月通报一次。

第三十一条 安全部、生产部、设备部、生产车间必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管理档案、重大隐患项目档案。

1.隐患排查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1)隐患治理台账;

(2)隐患治理通知单。

2.重大隐患项目档案内容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6)备案文件。

第三十二条 对于隐患排查中查出的隐患,按《公司安全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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