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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20日

1  目的

为了加强供应商的管理,规范供应商的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等工作,降低采购风险,提高设备材料的质量和稳定性,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的供应商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本办法执行。

3  工作职责

3.1项目部:a.负责组织协调供应商评价工作,收集供应商原始信息,综合考核结果建立、保存供应商业绩评价档案。b. 归口负责组织大宗通用材料的供应商评价,最终确定定合格供应商。C.参与各类设备材料供应商评价。

3.2设备部:a.归口负责组织各类设备、三修配件供应商评价,最终确定合格供应商,将评价结果反馈给供应部存档。b.参与其它材料供应商评价。

3.3安全部:a. 归口负责组织安全类供应商评价,最终确定合格供应商,将评价结果反馈给供应部存档。b.参与直接影响安全设备材料供应商评价。

3.4三修车间:参与三修配件及对口设备供应商评价,参与最终确定合格供应商。

3.5生产及各辅助车间:参与本车间范围内设备材料的供应商评价。

3.6项目部:负责与具体归口负责部门联系协调新项目新上设备、专业性比较强配件及材料的供应商评价,最终确定合格供应商,将评价结果反馈给供应部存档。

4 工作程序

4.1供应商来源

4.1.1使用中的供应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已在公司使用的,信息材料由归口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反馈;

4.1.2自荐的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在同类型企业的使用情况及基本情况、各种质保、资质、安全、环保证件等相关材料;

4.1.3推荐的供应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推荐的供应商;

4.1.4筛选的供应商,供应部及其他归口管理部门在市场上收集并经初步筛选的供应商。其信息获取一般有下列方式:新闻传播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产品发布会;各类产品展示(销)会;行业协会;行业或政府的统计调查报告或刊物;同行或供应商介绍;公开征询;与供应商的直接联系等。

4.2 供应商资格审核

4.2.1供应商基本资料。供应商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箱、网址、负责人、联系人、注册资本金、成立日期、占地面积、营业额、银行信息等。

4.2.2供应商证件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等证件;特种产品必须取得相应生产资格证(如:质量体系证书、生产许可证等)。

4.2.3供应商机构及业绩情况。机构设置情况、法人代表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业务经营情况及相关业绩证明文件及特约经销等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4.3 合格供应商评价

4.3.1本办法所称合格供应商是指经公司评价小组组织评议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通过的能够为我公司提供合格的产品或服务的法人或自然人;评价小组由公司的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项目部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

4.3.2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4.3.2.1合格供应商需要具备相应的证件资质,包括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必须齐全;

4.3.2.2在同行业当中规模相对较大,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4.3.2.3具有相应的质量保证能力,质量长期稳定;

4.3.2.4供货要足量、及时,正常情况下不能影响采购计划的顺利完成;

4.3.2.5要有良好的信誉,诚实、守信、履行合同条款,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4.3.3供应商的评价步骤如下:

4.3.3.1按质量要求初步选定一定数量的供应商;

4.3.3.2评价小组对初步选定的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如下(详见4.5实施细则):

质量:对供应商所供应商品的质量,根据生产规模及制造能力/质量体系/行业内的地位/对比同类产品情况/产品的性能质量。

价格: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与同类供应商比较进行评价。

使用效果: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本公司的实际使用效果或在其它用户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供货及时性:由项目部门根据履行合同和订单约定时间到货情况进行评价。

售后服务及沟通:由供应部门根据是否及时服务或主动提供服务及说明情况进行评价

4.3.3.3 评价小组对考核的结果进行确认。

4.3.3.4 确认供应商类别: 优秀供应商、次要供应商、一般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

4.3.3.5将确认的合格供应商报相关领导审批,核定该供应商是否成为合格供应商。未经调查认可的供应商,不能成为我公司的供应商。

4.3.3.6公布合格供应商的名称并形成合格供应商名册,公司采购部门原则上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册之内厂家的物资。

4.4供应商续用

经评价认可的合格供应商原则上每年复查一次。

复查流程同首次调查评价。

复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可列入次年合格供应商名单中。

若供应商的交货日期、质量、价格或服务产生重大变异时,可于一年中随时对供应商作必要的复查。

4.5 供应商评价实施细则

4.5.1  评价范围:各归口部门应对提供的产品存在安全风险的供应商进行风险评价。

4.5.2  评价项目:供应商风险评价的评价项目及分数比例如下(满分100分):

质量评价:30分。

价格评价:20分。

使用效果评价:25分。

交货及时性评价:15分。

售后服务及沟通评价:10分

4.5.3  评分标准

4.5.3.1  质量评价:根据生产规模及制造能力/质保体系/行业内的地位/对比同类产品情况进行评价。

规模及制造能力质保体系行业内的地位对比同类产品情况
规模较大,制造能力很强8质保体系健全,执行良好8领军企业6质优,技术领先8
规模一般,制造能力很强6质保体系健全,执行一般6中等偏上4质量一般,技术领先6
规模较大,制造能力一般4质保体系不健全,执行良好4中等2质量一般,技术一般4
规模一般,制造能力一般0质保体系不健全,执行不好0中等以下0质量无保证,技术落后0

4.5.3.2  价格评价:由采购部门根据市场平均价格水准,结合其它同类供应商的价格水平进行比较,方式如下:

a.价格低,报价迅速:20分。

b.价格较低,报价缓慢:15分

c.价格较高,报价迅速:10分。

d.价格较高,报价缓慢:5分。

e.价格不合理或报价不诚实:0分

4.5.3.3  使用效果评价:由归口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本公司的实际使用效果或在其它用户使用情况进行调查、评分,方式如下:

a.使用效果很好:25分

b.使用效果较好:15分

c.使用效果一般:10分

d.使用效果较差:5分

e.使用效果很差:0分

4.5.3.4交货及时性评价:由供应部门根据履行合同和订单约定时间到货情况进行评分,方式如下:

a.如期交货:15分。

b.偶尔延迟交货:10分。

c.经常延迟交货:0分。

4.5.3.5售后服务及沟通:由供应部门根据是否及时服务或主动提供服务及说明情况进行评分,方式如下:

a.沟通容易,服务及时:10

b. 沟通容易,服务不及时:5

c. 沟通不容易,服务不及时:0

4.5.4  评价办法

供应商的评价由各归口部门每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随时由需要部门提出申请)。将各项得分汇入供应商档案,并合计总得分。

4.5.5  评价分级

供应商评价等级划分如下:

a. 得分90以上为A类(重点)优秀供应商。

b. 得分70以上90以下为B类(非重点)次要供应商。

c. 得分60以上70以下为C类一般供应商。

d. 得分60分以下为D类不合格供应商

4.6对专利、独家生产、专用剂类等独家供货的产品由相关主管部门及使用车间填写特殊用料供应商评价报告,将评价结果反馈给供应部存档。

5  采购要求

5.1  供应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要求供方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按规范包装,标贴《化学品安全标签》,必要时可进行小批试用。

5.2  供应部对所采购物品需要提出安全方面的要求,签订供应合同时,应有安全方面的内容。

5.3  质检部门根据标准和规定对供方提供的样品进行检验或验证。

5.4  供货期间,对出现不合格情况应向供方及时反馈,以有利于供方采取整改措施。

5.5  对连续三次出现不合格的供应商停止其供货,重选合格供应商。

5.6  供应部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避免对随后产品的实现或最终产品的影响,以及安全生产风险、职业健康风险及环境产生影响。

5.7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双方应将企业危化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和包装运输、装卸及危化品存储和罐区的情况进行沟通,特别是储罐的接口形式等,避免造成意外泄漏,形成危险和污染。

5.8  供应商在商品尚未交接完成时,一旦发生燃烧、爆炸等意外事故,供方应听从本公司指挥,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扑救。

5.9  供应部应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

6  评价结果使用

6.1  优秀供应商,由供应部提交“优秀供应商名录”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列入优秀供应商。可在其经营范围内参与我公司全部物资采购报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签订供货合同。

6.2  次要供应商,由供应部提交“次要供应商名录”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列入合格供应商。可在其经营范围内参与我公司物资采购的报价,在招评标小组确定评议标原则基础上,符合评议标原则,签订一定数额的供货合同,采购额控制在年度采购额的50%以内。

6.3  一般供应商,由供应部提交“一般供应商名录”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列为后备供应商。在公司急用(优秀供应商、次要供应商无法满足)的情况下,报公司分管领导、归口职能部门、使用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小批量采购,签订一定数额的供货合同,采购额控制在年度采购额的20%以内;本次采购作为试供货的机会,两次内没有显著改进的,降为不合格供应商。

6.4  不合格供应商,即予停止交易,如欲再向本公司供货,需重新经过合格供应商调查评估。

6.5  供应商的临时新增,如有新的供应商需要补充到合格供应商的目录当中,必须严格按照合格供应商的选择程序进行评价和认定,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追加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6.6  供应商的除名,除客观原因外,对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厂家,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7  附则

本办法供应部、设备部、安全部、技术部部共同编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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