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民爆物品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13日

一、收存爆炸物品要坚持四不入:

(一)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或没有其它规定的手续不入库;

(二)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不清不入库;

(三)库内混存、超量不入库;

(四)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入库。

二、发放爆炸物品要坚持四不发:

(一)没有本单位发货单据不发;

(二)运输爆炸物品的工具不当和没有押运人员的不发;

(三)品种、数量与单据不符不发;

(四)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发。

三、产品出入库之前,安全管理人员、库管员,认真检查专用运输车辆是否合乎安全要求(是否带防火罩、静电接地是否完好等),保证安全可靠后方可进入库区。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出入库区车辆的记录。

四、产品出库时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按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出库。

五、出入库时必须有专业的安全人员在现场监督,装卸人员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按装卸规程的规定进行装卸作业。

六、库管员必须定期清点库存量、入库数、出库数,应详细准确,做到帐物相符。收、发爆炸物品要有登记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七、库管员负责监督核对雷管、炸药出入库编码登记工作。

八、出入库的爆破器材实物、数量、规格和货单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即矿长汇报处理。

九、危险品库房的各种管理帐目记录清晰、准确无误(危险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合格证、危险品运输证等),详细认真填写。

十、民爆物品仓库为矿井治安防范要害部位,无论何人进出,必须登记在册。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