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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科技研发负责人安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2月16日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的科技研发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组织或参与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订、修订和审批,并组织实施。

2.履行职责,制止违规

(2)监督检查分管的科技研发等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和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规范管理化学试剂购买及处置,对于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等化学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负责工艺技术变更、新工艺研发安全性论证,对于小试、中试成功的化工工艺,在未进一步放大实验前禁止投入生产和使用,并对小试、中试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对国内首次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在未经有关部门安全性论证前禁止投入生产和使用。

3.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5)定期组织召开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6)参与企业安全大检查,督促、查找分管部门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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