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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试剂保管、使用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8月11日

为做到安全保管,合理使用化学试剂,特制定以下规定:

1.化学试剂由专人保管,定期清点,新进试剂及时登记上帐,保持试剂库、架、瓶的清洁整齐。

2.本室试剂不准转借个人,外单位借用试剂需履行手续,按时归还,毒品试剂须经分院领导批准方可转借。

3.一般试剂、易燃易爆试剂、挥发性试剂应分库保管,毒品试剂专人专柜保管,用后登记用量,怕光试剂密闭保管。

4.化学试剂库应维持通风、干燥、凉爽的良好环境,夏季更应注意通风、干燥。

5.化学试剂库内,严禁用火、吸烟、严防剧烈震动,严防漏水、跑水而浸泡试剂事故的发生。

6.及时更换试剂的欲损标签,粘牢欲掉标签。无标签又无法确认的试剂、变质试剂应安全妥善处理掉。

7.取用试剂,本着“先用零散试剂,再用整瓶试剂”的原则,用后的试剂及时归回库房原处原位。

8.制定试剂需求计划前,应认真清点库存,力争做到试剂不积压、少损失。对易变质试剂,更应按需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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