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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检测)样品的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14日

1、 取样、制样所用的设备、工具和盛样容器必须保持洁净、坚固耐用;
2、 取样员在取样时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取样工作的安全;
3、 所取样品应具有采样单元的代表性,必要时应将上一采样单元残存物资清除(放尽)后再行取样;
4、 生产过程中的监控化验(检测)样品采取定时采集单一大样的方式经缩分后制备成化验室样品和备考样品各一份;
5、 用于公司内部产品质量化验(检测)的样品在连续生产且近期产品质量相对稳定情况下每间隔2小时取份样一次(重开蒸馏至产品质量达标前间隔时间为1小时),每次化验(检测)采集4次数量相同的份样,汇集成大样充分摇匀后(不少于30秒)制备成化验室样品和备考样品各一份;
6、 向客户提供证明的产品质量化验(检测)用样品应在产品灌装开始、灌装1/4时、灌装3/4时分三次采集同等数量的份样,汇集成大样充分摇匀后(不少于30秒)制备成化验室样品一份和备考样品各二份;
7、 生产过程监控和内部质量化验(检测)的备考样品保存期不得少于48小时,向客户提供证明的产品质量化验(检测)备考样品保存期不得少于1个月;
8、 所有实验室样品和备考样品必须加贴样品标签(见附件7),向客户提供质量证明的备考样品还应及时移交化验用品管理员统一集中管理,化验用品管理员对备考样品应妥善保管,确保备考样品不变质、不丢失,保存期满后交生产部门予以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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