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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氢、储氢装置的安全管理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7月18日

  1、储氢罐应装压力表、安全阀,每年应校验一次,确保灵敏有效,制氢系统设备的表计应定期校验,保证其准确性。
    2、制氢站内和其它装有氢气的设备附近,必须严禁烟火,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应设“严禁烟火”“氢气危险”的标示牌。
    3、储氢罐周围10米外应设有围栏,在制氢站和发电机的附近,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
    4、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制氢站。
    5、一般情况下,禁止在氢站或氢冷发电机与储氢罐10米之内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火花的工作,工作需要时必须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6、进入氢站的所有人员不得穿化纤服,不准穿带铁钉的鞋,不准携带火种和其它危险品。
    7、氢站及其系统动火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动火设备必须与其它管道全部分离,用氮气吹扫(包括弯头、死角)在适当位置加堵板,现场应有两台防爆仪进行监视。
   (2)制氢站应进行通风换气,空气中的含量应控制在0.3%以下。
   (3)站内其它制氢设备必须停止运行,不能停止运行时,应确保证运行设备的严密,并用毡布等物品临时隔开。
   (4)使用电、气焊时,电焊设备的地线不准接在氢气设备上,氧气瓶、乙炔瓶,应放在制氢站外。
   (5)现场应配备轻便灭火器材,作业人员应熟悉器材的使用方法。
   (6)工作结束,清理现场,防止火种遗留。
    8、制氢站内的管道、阀门及其它设备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止用灯用火烘烤。
    9、储氢设备(包括管道系统)和发电机氢冷系统进行检修前,拆开与其它设备连接的管道,应先加好堵板或关紧连接阀门,将氢气放空,并用氮气置换,只有在所停设备和空气中氢气含量在0.3%以下时,方能开始拆卸。
    10、排出带有压力的氢气或进行储氢时,应均匀缓慢地打开阀门,使气体缓慢地流动和放出,以防因摩擦引起燃烧。
    11、制氢着火应立即停止电气设备运行,切断电源,对系统泄压,并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由于漏氢气而着火时,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并用石棉布密封漏氢处或采用其它方法隔绝气源。
    12、制氢站、氢冷设备、储氢罐进行检修工作时,应使用铜制工具或铝合金制做工具,以防发生火花。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黄油。
    13、禁止用两只手分别接触电解槽的两个不同的电极上。
    14、氢冷发电机的排氢管必须接至室外,排氢管的排氢能力应与汽轮机破坏真空停机的惰走时间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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